1月27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出台的《小型尾矿库闭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的尾矿库(以下统称小型尾矿库)的闭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闭库程序,保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2月出台的《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总结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八步法”,指导企业在具体操作层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用于不同规模和不同性质的企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导则》可作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工具书;也可作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指南。 3月26日通过的《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的建设、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安徽省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也是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4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至各地各企业参考借鉴。 5月19日河北省出台《安全生产观摩式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重点是教方法、带队伍,关键是提高企业排查隐患的能力,核心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月9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计划备案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函告和约谈制度。 10月10日出台的《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分五个层面、三项规范内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层面,县直部门层面,乡镇层面,村层面,企业层面。 11月5日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将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并在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1月30日四川省安办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每年确定一次,凡存在办法中列举的N情形之一,实行“戴帽”监控。若想“摘帽”,则需达到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12月8日出台的《天津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安全天津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列入财政预算。 12月16日出台的《福建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方案》要求信息公示工作公示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和“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分级分行业公示,面向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全社会开放查询。 12月21日北京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下载所有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