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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茸图书馆 2016-01-17

安徽省修订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年轻人“啃老”可拒绝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原标题:安徽省修订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要求赡养人定期探望老人,力挺老人拒绝“啃老”,禁止对老人实施家暴

记者从1月15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原《实施办法》的37条修改为9章71条,就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做强做优养老服务产业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联系、督促赡养人探望,或者向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反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老人作为遭受家暴的特殊保护群体,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此予以规范,明确“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增加相关条款,细化对特困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扶助政策,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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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珊珊]

标签:实施办法 赡养人 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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