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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出后应尽快认证

 寳咱低调 2016-01-17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江林青 陈志坚    

  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本文就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方面予以探讨。
  
  停止使用期限
  
  除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以外的运输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最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运专票,各地执行的日期可能不一样。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实务方面的影响
  
  货运专票停止使用后,就是货运专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例1:收到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开具的开票日为2016年1月6号的货运专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企业需要退回让对方重开;收到一般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开票日为2016年7月6号的货运专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企业需要退回让对方重开。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不能当抵扣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只是当做“发票清单适用”。但是停止使用后,以前开具的货运专票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还可以认证抵扣的,笔者建议,实务工作中尽快将货运专票认证完。
  
  例2:收到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开具的开票日为2015年10月16号的货运专票,即使该类发票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6年3月份还是可以认证抵扣。
  
  “专票”和“普票”的使用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东乡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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