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的发展,使我们这个原来是郊区的工厂区变成了城市中心地带。当然更远的地方(原来是县的地方)被叫做郊区了。在这个地方工作.生活了几十年,感情之深厚是不必说了。但总有些事没有弄明白,恰好今天又遇上了一件,就说说吧: 退休后,为了不让自己变得更懒,仍坚持骑自行车出去活动。(大多没有目的,随天气和心情而行)今早饭后出门,顺风顺着国道前行。正走间,忽见前面亮闪闪的。近前一看,原来是一排花圈把马路给横截了。(亮闪闪的是花圈上的箔纸)有十来个穿孝衣的人堵在路中间,其中一个拿着一具手提喇叭在广播着。听了听,说是有人在这儿被车撞死了,而肇事车跑了。经过与交通队的协商,让他们在这儿收费好为死者办丧事。 听明白后,不禁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事: 大概是20(抑或是30)多年前,一天刚到车间,车间办事员(领导助手)过来说有电话找我(那个年代有电话一定是要紧事)我赶紧跑着去接(那时电话费可贵)“喂”一声后,听出是同车间的李*,他让我代他向领导请半天假。午饭后他来了,我们几个一起过去“关心”他(那时候胆敢不上班一定是出了大事)他告诉我们:他一个“本家”在镇外(他家在县里的一个名镇上)的大马路(即省道)上被车撞死了,公安没有抓到“肇事车”,特批死者家属可以在“肇事”地点拦车收费一个半小时,为死者办丧事。而他们几个“苦主”也没有人管(即监督)于是他们就一直收了三个多小时,共收了两万多元。他还分了20元的“辛苦费”(那时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一百元)…… 我这个“旁观者”正在“浮想联翩”,猛听得汽车喇叭声大作。嘈杂声盈耳。又往前走了几步,才听清楚,原来有一辆车的司机欲与“苦主”“理论”,这一下不仅“苦主”就连后面车上的司机也对他大骂,说他“人模狗样的,连十元钱也不衬。赶紧交了走路”等等。 那司机被骂的无奈,只得交了十元钱,赶紧走了。 …… 我想不明白的是:中国的法律中,有没有这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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