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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阳光满城6536 2016-01-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我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省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各培养院校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积极推进顶岗实习,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型乡村教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

  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省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省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省教育基金会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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