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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事件告诉你为什么不能嫁凤凰男

 三毛99 2016-01-19

昨天下午,朋友圈开始刷屏一件事:你看过这几天闹得很凶的北医三院事件没?

先给没看过剧情的朋友介绍一下来龙去脉:

北医三院,全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15 年 12 月 28 日,34 岁的杨冰女士入院,妊娠 26+ 周(自然受孕),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有高血压病史十余年,另有胆囊结石。2016 年 1 月 11 日,患者杨冰女士出现胸痛继而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多科室联合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死者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有新闻指出,当时的情形导致一些产妇被迫转院。

这个事情闹大有诸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杨冰所在的工作单位是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杨冰离世后,一份据说是中科院发出声明在微博和朋友圈广泛流传,并被中科院多位实名认证人士转发,声明中,中科院理化所要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给出一个交代。

至此,事件越演越烈,家属索赔1400 万

' 好好的人进医院就死了 '

如果真好好的,你来医院干嘛?

从现有资料来看,这起孕产妇死亡原因,应该是慢性高血压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的基础上,同时合并有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是主动脉夹层破裂。

先解释一下主动脉夹层破裂是什么病。

用医生的话来说,核心思想就 3 句:

不做手术 48 小时死亡率 50%,一年死亡率 90%;

做手术有一定的生存机会,但很有可能人财两空;

手术费 10 万,交了就急诊做,总体费用另算。

常规还会补上一句:一旦破裂,哪怕你已经在手术室门口了,都是死路一条。

所以这患者死亡,医学角度基本没法抢救。可以说她的身体条件根本不适合怀孕,因为第四胎而死亡的她,明知不能生还要生,医院说终止妊娠被拒绝,死后还被用来当做家属医闹要钱的工具。

确实很很多人遭遇医疗事故后,在求助无门又痛失至亲的情况下,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在此事中,不论医院是非对错真相过程如何,男方带着 50 人去医闹,开口 1400 万索赔而不走法律途径,是不可取的。

律兜观点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 ( 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 ) ,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从去年 11 月 1 日起,' 医闹 ' 已正式入刑,最高可判有期徒刑 7 年。维权需理智。

在此次事件之前,孕产妇的家属就已经通过一次 ' 医闹 ',在北医三院身上尝到了甜头。当时孕产妇头胎女婴早产 27 周,三院救活,后因呛奶肺炎,三院又救活,担心预后不好,家属放弃治疗不喂奶,饿死,告医院得 40 万。

如果开始真是医院责任导致孩子死亡,为何这次还要继续来同一家医院?无疑是此前的讹诈成功给了他们鼓励,这次,索赔的金额变成了 1400 万。

在丈夫对北医三院 ' 申诉书 ' 中,把之前死了出生的女娃叫女婴,却把在肚子里的胚胎叫我儿。呵呵哒这就是凤凰男的嘴脸。

' 凤凰男不能嫁 '

生前吸血,死后吸髓

总结一下此次事件中的凤凰男:

' 这男的有三个姐姐,11 年老婆高危早产一女婴,肺炎抢救回来了,但因为可能影响智商,签字放弃后续治疗活活给饿死了,然后大闹三院赔了 40 多万,之后老婆又胎停、宫外孕各一次,不顾危险又怀孕找人测出儿子,一定要生,然后孕妇是子痫前期 + 高血压 + 主动脉夹层。

论学历,杨女士已经甩一般人十条街了,可是这样高学历高智商事业有突出成就的女性,照样被人忽悠,一而再再而三的做生子机器,继续怀继续生,最后死了还要被夫家吃人血馒头讹诈医院 1400 万。不管生前死后,价值都被夫家榨得干干净净。

哦对了,夫家又是那种有三个姐姐的妈宝(80 后生人,计划生育已经开始),论文成就都是蹭妻子的署名排后。

有网友根据结果揣测了此次事件:老婆不能生,老公想换老婆还加大赚一笔。于是让老婆高危怀孕死在医院,财产全归他了,再加上医院赔偿发大财。

也有人觉得这是恶意揣测。那说事实,老婆身体不适合生育,婆家重男轻女超生男孩,三个姐姐。

第一胎 生了女孩,他放弃治疗医闹三院获得 40 万。

第二胎 宫外孕,流产。

第三胎 胎停,流产。

第四胎 他又把老婆送进了三院,成了现在这个结果。

老婆五年里数次流产,最后高龄高危再次怀孕,住院期间都是丈母娘伺候。老婆最痛苦那天晚上他都不陪床(三院晚上是可以留一名家属陪床的),老婆连打11 次他手机他都说睡觉没听见,然后老婆无奈打座机他才接了,凌晨老婆去世。老婆死后他哭诉以后没人做早饭了

这样的凤凰男干出这种事是别人恶意揣测吗?翻翻历年来的新闻,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女人啊,还是要自己爱自己,碰到这种男人,立马离婚,自己过一辈子也不错。

精神不独立,比经济不独立更可怕。

律兜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 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生不生孩子,主动权还是在女方。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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