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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有悟】唐朝的“和离”

 昵称29191101 2016-01-19

在中国数千年历史的大部分时期,女子的地位并不高,甚至一度被所谓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枷锁所困,男人可以任意“休妻”“出妻”,而女人则只能默默忍受。但是,唐朝是个例外,当时就出现了极具现代平等意识的离婚形式——“和离”。




所谓“和离”即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离婚形式。《唐律》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如果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协议分手的,不予以处罚。“和离”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和离”的离婚协议书当时叫“放妻书”。“放”即放归本宗,并无贬低女性之意。放妻书与休书的不同在于,夫妻之间倡导好聚好散。在古代常见的休书中,往往语气生硬,遣词造句非常绝情,行文中充斥着“斥”“逐”“弃”等字眼,男人的强势一览无余。




而在唐代常见的放妻书中,语气都很缓和,只有“相离”“离别”“相别”等中性字眼。而且在放妻书的行文中,很少流露出单方面的指责,而是将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共同承担。比如“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给棒”云云。放妻书还强调宿世姻缘,认为夫妻这辈子的冲突乃至婚姻破裂,都是“宿世冤家,今相遇会”所致。既然上辈子是冤家,这辈子又不巧遇上了,那就冤家宜解不宜结,好聚好散最好不过。

放妻书的套路大致相同,首先写理想中婚姻是怎么样的,其次写现实中的婚姻状况,最后写离婚的善后事宜。最让人感动的是,在结尾部分,均会有一段互相祝福的话,如男方会对女方说“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等词句,就相当于现代人说的“祝你有一个更好的归宿”。或许,这种祝愿的形式远大于内容,但即使现在看来也是显得颇为难得。



现代人在离婚协议中一般都少不了关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放妻书中,亦有说明。对于子女的归属,一般都是归于男方,女方对此无权争议;对于财产,女方可以带回陪嫁物,但不能参与男方家产的分割。当然,如果女方有生活上的苦难或者需要赡养老人,男方会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

在唐代,离婚现象极为常见,在当时出甚至现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放夫书”,而妇女离婚后再嫁也不为失节。这在唐宋以后的明清两朝是不可想象的。在唐朝话本《秋胡》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之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劝媳妇改嫁,可见当时人们思想观念之开放。不仅平常百姓如此,当时的公主离婚再嫁者也为数不少。




原本水火不容的婚姻关系,却能以极其和谐的方式完结,“和离”以及“放妻书”不仅让唐代的女性光彩照人,也充分彰显了当时思想观念的开放、宽容与大气,同时,也为现代人解决感情破裂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国学时代,时代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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