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旨在介绍电商销售的财税处理问题。电商销售就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产品销售行为。在实际的账务处理中,会计准则和税法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因此对于一些涉及电商销售的企业,财税人员或多或少会对此产生疑惑。鉴于这种现状,葛长银老师想给大家分享一下电商销售的财税处理。 葛长银老师观点 在电商销售模式下,资金流转与传统购销模式下的资金转移是不同的。电商销售模式下的资金不是直接在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而是多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购货方要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账户购货,然后网商发货,经购货方确认后,通知支付宝付款,这时资金才转移到销售方。 在税收处理方面,电商销售与传统购销模式是一样的,那就是销售方,不论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不开票,都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购买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 (2)销售方: 销售方发出货物时(收入暂不入账,等到对方确认收货并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时再确认收入),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2)销售方: 销售方发出货物时(收入暂不入账,等到对方确认收货并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时再确认收入),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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