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17:20:20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兴业证券作为您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 如果您选择在兴业证券进行新股申购委托,为确保您能顺利进行新股申购,请您在认真阅读和了解《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并对以下注意事项进行阅读和了解: 一、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应满足市值要求 我司依据《实施细则》确定您沪深两市的可申购额度,您可于T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通过我司交易软件自行查询您沪深两市的可申购额度。您T日仅能在可申购额度内进行新股申购委托。 根据新股申购《实施细则》,新股申购可申购额度是沪深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沪深公司依据投资者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账户对应关系计算得出(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若您T-2日账户对应关系不在我司的(如您于T-1日和T日在我司新开户、新办理上海指定交易、新转托管转入),因交易所未发送对应的可申购额度给我司,因此您在我司将无额度参与新股申购。 二、投资者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T+2日资金缴款义务 您可于T+2日通过我司交易软件自行查询新股中签情况,并确保T+2日日终您的资金账户存有足额的中签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T+2日同时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可于交易时间内通过我司交易软件根据自己的实际意愿,自主选择及时补缴中签新股认购资金或放弃的新股代码和数量。自主放弃申报不可撤销,不能重复申报。若您T+2日日终认购资金不足,且未使用自主选择放弃权或虽行使自主选择放弃权但放弃后剩余的中签新股认购资金仍不足的,我司将根据您中签新股的缴款金额由小到大确定缴款顺序,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特别提示:由于基金定投扣款发生在新股申购扣款之前,请务必注意若您账户T+2日有基金定投扣款业务,须保证账户资金能够同时足额满足基金定投扣款和新股申购扣款,否则可能会造成新股申购未足额缴款并被列入限制新股申购名单的情况出现,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关于投资者中签后不履行缴款义务的申购约束机制。 《实施细则》针对投资者中签后不履行缴款义务有如下规定,请您认真履行中签缴款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您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按股票只数统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四、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五、如有疑问,请向当地营业部咨询,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附件1:《上海市场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附件2:《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特此告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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