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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去年131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增72%

 超越梦想之上 2016-01-21

贵州:去年131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增7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1-21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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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搞清楚为什么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怎么样负好责、负不了责怎么办。”2015年9月,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强调的这四个方面,贯穿了全省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

  从集中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到带头约谈“问题”省管干部,从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到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从强化纪律教育到严格责任追究,2015年,贵州省委坚持以上率下、主动担当,牢牢扛起主体责任,点准穴位、猛药去疴,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推进全省上下形成了知责、明责、履责、尽责、问责的良好氛围。

  以上率下 层层传导

  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要求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照镜子”“自画像”,做到“四个查一查”:查一查思想认识是否与时俱进提高;查一查“两个责任”是否层层传导到位;查一查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查一查工作机制举措是否更加精准有效。

  用行动发号令,以身教作示范。过去一年,省委主要负责人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既“挂帅”又“出征”,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地调研督导、作出批示要求,始终坚持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子亲自督办。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挂账销号”的方式来一次大排查、大整治。

  部署省市县乡四级12000余名领导干部先后参加警示教育大会、聆听中央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作《准则》和《条例》学习辅导报告,强化“关键少数”纪律意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安排省纪委编写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撰写《镜鉴——贵州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警示录》、拍摄《民生监督在路上》系列电视专题片,促进党规党纪教育实用管用、“入脑入心”。省委“五人小组”带头约谈“问题”省管干部。省委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着梳理出来的具体问题、具体事,分别带队对9个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示范是最好的引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上心。贵阳市制定“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追责方式,提出“上追一级”、“终身责任制”等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威慑力。黔东南州督促全州4345个单位分等级创建“铸廉单位”,挂牌公示、动态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有任务、有比较、有压力。瓮安县探索建立“互联网+”两个责任落实信息化平台,“菜单式”细化主体责任,将抽象责任转化为具体措施,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可对照、可检查、可考核的“履职手册”。

   约谈督责 清单明责

  “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冒领群众低保金,你有没有责任?国家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平时你管了没有?问题暴露后你主动支持、配合查处了没有?举一反三推动整改了没有?如果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你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那场气氛几近凝固的约谈,镇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卓磊至今记忆犹新。“这次谈话,就像被猛击一掌,让我警醒起来,认清了自身肩负的重责,很受震撼。”

  受到震撼的,不止卓磊一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对19121人次党员领导干部层层开展“揪耳朵式”“两个责任”“大约谈”,推动履责压力传导到具体人、具体事。直指问题,施压加压。“大约谈”集中释放了“牵不住责任的‘牛鼻子’,就要挨上问责这个‘硬板子’”的强烈信号,促使责任压力转化为履职动力。

  “约谈对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唤醒责任,也是警示提醒。”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表示,通过约谈传递上级声音、强化压力传导、传授工作方法,督促履责不力的同志认清形势、直面积弊、警醒起来,抓紧“补虚祛寒”。

  如果说约谈重在督责促责,那么责任清单的制定则为落实责任提供了“施工图”、“考核表”、“问责尺”。去年10月,在2014年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省委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应的责任细化、具体化。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9项、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4项,厘清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其界限,把任务变成“硬指标”,为“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浮在面上,就是不抓在手上”;“谈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调研中发现,三令五申下,依然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只想做个好人”,导致责任虚化空转。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精准化问责触动警醒党员干部,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立起来、压下去。

  “我平时疏于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致使分管领域的多名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扶贫项目也未实施好,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正安县副县长何祖华被问责触动了起来。

  “即使不占不贪,如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班子和队伍出了问题也要挨‘板子’。”贵阳市观山湖区不少领导干部也警醒起来。这样的警醒源于该区纪委在查处一起套取微小企业补助腐败窝案后,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燕芳,纪检组长周顺欢,时任区工商局副局长余江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2015年,贵州全省共有13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党纪处分69人,组织处理62人。与2014年相比,追究人数上升72%,党纪处分人数上升146%。(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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