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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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维修、更换配件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8000.00元。上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维修更换配件项目明细。 第二条、 货款支付方式:乙方将维修完毕的空调交由甲方调试正常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上述货款(RMB:18000.00元)。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以便甲方请款。 第三条、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当日,进甲方工厂进行维修,并更换配件,并且确保在7个工作日维修完毕交付到甲方处并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试运行,包括搬运费、运输费、安装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第四条、 乙方维修及安装完成至正常试运行后应当交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质量标准为准。 第五条、 乙方承诺维修后的保修期为六个月,自乙方将设备安装完成至正常试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算,如果在本次维修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需要再次维修的,则保修期从三个月期满之日起重新起算六个月。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为免费维修服务并不受维修次数限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并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好,乙方上门维修或者确有必要将设备运送到甲方工厂之外维修的,乙方不收取包括上门费、检测费、配件费、充气费、搬运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之情形的,乙方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等维修项目必须保证为空调的原装部件、气体,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维修方案。 第七条、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附件1维修更换配件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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