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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笑话引发的法治思考

 超越梦想之上 2016-01-21
一则笑话引发的法治思考
http://jiamusi./   2016-01-20 10:52:18

  姑娘小王因相貌问题始终嫁不出去,终日希望被拐卖,一天晚上终于梦想成真了。某晚小黑由于手头拮据,欲拐一名妇女卖至山区。小黑尾随小王至一昏暗后巷时将其绑架,天亮后小黑发现小王样貌极其丑陋,担心难以出售,欲将其送回原处,岂料此女坚决不下车,小黑经过一论劝说后,小王态度依然坚决。小黑一怒之下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小王说:你不走,我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小王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小王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小王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小王,小王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律师解答:

  1.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既遂。两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本案中小黑出于贩卖妇女为目的而进行绑架,所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由此可见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等行为,不要求其完整出售妇女、儿童,所以本案应认定犯罪既遂。

  2.不属于;赠与是要求双方在赠与这行为上有意思上的合意。

  3.不能;车辆转让属于要件形式,即车辆转让要经过过户手续。

  4.不能;先占取得方式的适用只在于无主物,而车辆不属于无主物。

  5.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王以要挟小黑娶她,否则就强行索要小黑的车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    来源: 佳木斯日报     编辑: 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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