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欧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发起原审调查算起,中欧紧固件争端已进入第10个年头。世贸组织1月18日公布裁决,全面支持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再次裁定欧方对中国紧固件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在所有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中,这是第一个中方几乎在所有上诉点取得全胜的案件。
紧固件俗称螺丝、螺母,属机械基础零件,被誉为“工业之米”。本案涉案产品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碳钢紧固件。而我国是全球紧固件制造第一大国,也是紧固件出口大国。自2009年1月30日起,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自此,我国紧固件在欧市场份额从26%大幅下滑至0.5%,出口金额也从10亿美元跌落到2014年不到8000万美元的水平。 2009年,应业界要求,我国将欧方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于原审专家组合上诉阶段接连胜诉。此后,欧方为执行原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修改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调整了原有歧视性单独税率规定,但通过再调查对我国紧固件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由此,2013年10月30日,我国将欧方再调查措施继续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同时也是我国入世以来针对其他成员执行世贸争端裁决措施第一次提起的执行之诉,并获得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针对此次裁决,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发表联合声明。这份联合声明指出,在原审调查中,欧委会调查机关采用印度汽车紧固件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作为替代价与中国出口的普通紧固件价格进行不公正的价格对比,滥用了世贸组织反倾销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违规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使中国紧固件产业长期遭受重大损失。 据介绍,1月18日发布的裁决报告一共包含六大上诉点,中国在这六大上诉点上的立场和主张全部获得了上诉机构的支持。六大上诉点中包含25个小上诉点,除2个没有裁定外,中方在其余23个小上诉点上的立场和主张全部获得了上诉机构的支持。可以说,针对欧盟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而使用的替代国制度,在保密条款、抗辩权和知情权、产业损害认定等方面,世贸组织都给予了颠覆性裁决。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会长冯金尧是这个案件的见证人。他认为,中欧在紧固件产品贸易中不存在对抗,也没有互相倾销。“欧洲本土制造企业的产品以高端紧固件为主,低端产品还是要靠进口。即使在本案过程中欧盟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其产品进口也没有因此停止。这说明中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并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而是与他们形成了互补。” 与此同时,中国每年还要从欧盟进口大量的紧固件产品,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发动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表明,2014年,中国进口紧固件约30.8万吨,进口额34.5亿美元;在排在前十的进口来源地中,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捷克、荷兰6个欧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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