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嘹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车未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注: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A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进入环型路口车未让已在环型路口内的车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环形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注:无信号灯的情况下,A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5、路口不按导向标线标志行驶
A车是唯一过错方。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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