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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开放二妻”不应被拘留

 道2和 2016-01-25

恶搞通常没有什么恶意,这是跟造谣的最大不同

男子篡改报纸标题的动机,警方已经有明确结论——“经查,网民林某和于1月18日中午在办公室休息,无聊中将1月14日《阳江日报》头版用手机拍下来传到电脑上……出于和同事、朋友开玩笑的目的,他将这张恶搞图片放上微信群里”。

被篡改的《阳江日报》被篡改的《阳江日报》

警方之所以对其行政拘留,也给出了原因,“图片很快被转发、传播,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行政拘留。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法律规定的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才要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带有主观恶意的;而警方调查的男子动机,明显只是为了“恶搞”,根本没有散布谣言的主观恶意。警方决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可以说是自相矛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只能理解为,板着脸孔的阳江警察把“恶搞”跟“造谣”归类为差不多的东西了,在他们看来两者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都是编造了一个误导他人的说法。并不在乎哪个是有恶意,哪个是不带恶意。

然而这个区别怎么可以不在乎呢?不少人可能在网上看过一个“奥巴马踹门”的视频或者gif图片,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次发言之后,很严肃地走向后台,并“一脚踹烂了出口处的门”,这个视频非常逼真,很多人可能信以为真,以致会产生“奥巴马非常跋扈无礼”的印象。但这个视频其实是假的,是来自美国知名脱口秀节目“今夜秀”的恶搞。但白宫方面并没有严肃地要求恶搞者道歉或承担责任之类的。事实上,白宫自己也喜欢恶搞——每年的白宫记者晚宴上,都有一些恶搞的段子,比如某一年奥巴马曾调侃今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称他入主后“白宫将被改装成一座赌场”。

奥巴马被恶搞“踹门”(左),特朗普被白宫恶搞(右)奥巴马被恶搞“踹门”(左),特朗普被白宫恶搞(右)

一个好社会不应该连“恶搞”和“造谣”都分不清,板起脸孔来故意忽略这个区别,更是没有必要。

恶搞行为即便造成了一些的问题,也有很多办法解决

然而,在“阳江男子篡改报纸标题被拘留”这则新闻的网友留言中,却有许多人为拘留的做法叫好,一本正经地认为这种行为就该抓起来,主要是两个理由,一是认为这种行为就算没有恶意也可能让人误信,从而扰乱了社会秩序,二是认为这给报纸声誉造成了损害。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呢?

首先,恶搞行为的出发点,就是因为无聊、好玩,而不是恶意中伤,在这种情况下,恶搞行为客观上造成的误导往往是不严重、或者是比较好纠正的(这与那些目的就是诱使人中招误信的“钓鱼贴”不一样)。例如这个“开放二妻”,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不可能有开放二妻的政策,稍有见识的人很容易能识别出这就是好玩、恶作剧。

被伪造的那期《纽约时报》,标题称伊拉克战争已完结,实际上并没有被伪造的那期《纽约时报》,标题称伊拉克战争已完结,实际上并没有

就算是有些人未多加思索,或者见识不够,从而误信了恶搞的说法,也谈不上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这种误导有多得是的办法澄清。2008年美国纽约时报就曾遭遇过恶搞,一个左派组织在纽约、华盛顿、洛杉矶等重要城市的中心地带向行人散发了一期免费的“纽约时报”,上面写着“伊拉克战争结束”、“最高工资法案通过”等新闻,但实际上这些新闻是假的,这根本就是一期伪造的纽约时报,但目的并不是为了造谣,而是宣传一些该组织的政见和想法。

由于部分人可能会误信报纸,纽约时报也马上进行了澄清——但并没有带着“愤怒”,而是称“如果你有幸得到这么一份报纸,那么请你留着”,“这份假报纸说明纽约时报值得伪造,是对我们的一种嘉奖”。幽默、大度地面对“恶搞”,也是一种澄清方式,没有必要非得由警察来解决。被篡改为“开放二妻”的阳江日报,也可以在微博等平台以一种调侃、好玩的语气来澄清真相。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损害名誉”,也是一种过虑。“恶搞”的做法既然往往能被识别,这就谈不上名誉受损,即便少数人误解往往最终也能被传播机制所纠正,这就更不必担心了。去年曾经一度非常流行的,恶搞成龙的一段视频“我的洗发液”,看起来也损害了成龙的形象,但绝大多数人都明白这只是恶搞、只是好玩,也就无所谓“损害名誉”了。成龙也非常大方地回应,“无所谓啦,能让你们开心也不错”。

台湾网友的一次恶搞,险些吃了官司,但最终电视台撤诉台湾网友的一次恶搞,险些吃了官司,但最终电视台撤诉

而且,即便一些恶搞很不好玩 ,还可能造成一些不良后果, 也可以用道歉的方式来解决,不用非得把人关起来。如2013年台湾潭美台风来袭,网络上出现TV135新闻台“北北基(台北、新北、基隆)明天停止下班下课”画面,由于极像TVBS电视台的新闻,许多网友信以为真,连知名乐团五月天的阿信也透过脸书分享,此“恶搞”虽也无恶意,但人们误信的话会造成很多问题,已近似造谣传谣,可以说比恶搞“开放二妻”严重得多。但警方也没有采取行动,TVBS电视台虽然气急,炮轰这种行为,并且向警方提出了控告,但在网友道歉认错后也撤销了控告。网友得以免于起诉。

只有真正越界的做法,才应该由法律制裁

当然,也有一些“恶搞”是真正过了界的,恶搞者可能是带着恶意,有时是没有恶意但也没有意识到对他人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就比较恶劣了。

英国曾有一个叫达菲的青年,制作了一些看似恶搞的视频,但实际上是具有攻击性的行为,他瞄准了伍斯特郡一位十五岁自杀女孩娜塔莎·麦克布赖德的亲友发布嘲讽该女孩的剪辑作品,视频题为“火车头塔莎”,把流行卡通“火车头托马斯”角色的脸替换成该女孩的脸。他还针对其他去世的年轻女孩有过类似举动。这种恶搞实际上构成了“网络欺凌”,最终他被法庭判决四个月的刑期,还被禁止访问所有社交网络五年。

澳大利亚的一个电台节目也层明显“恶搞”过了界,在2012年12月凯特王妃因孕吐而入住伦敦爱德华七世医院期间,两位电台主持打电话到医院,一位护士以为是女王和丈夫菲利普亲王致电因此透露了凯特的病情,在电台上被播了出来。随后,这位护士在医院的宿舍自杀身亡。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到泄露王室病情会对当事人带来的压力,也违反了“不得在没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播出电话录音”的法律,就有很大的不妥,并且引发了诉讼。

澳大利亚某电台的这次恶搞过了界澳大利亚某电台的这次恶搞过了界

公权力动辄制止恶搞,有很多坏处

前面提到的这些真正越界的恶搞,都是带有恶意或者忽略他人感受的,这与大多数出于无聊、自娱自乐等目的而进行的恶搞有着明显的不同。恶搞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不会造成任何问题,即便造成了些问题,也可以用澄清、道歉等方法来平息,就算闹得比较大,也可以用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法律层面的解决。

而由公权力来随意制止恶搞,就像拘留阳江这个自娱自乐的男子,则有很大的不妥。首先,如前所说,这是把不带恶意的恶搞与主观散布谣言混同起来,是一种滥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会传递一个信号——轻一点,是要人们对官方会议、官方媒体都必须抱一个板起面孔的态度;重一点,则是告诉人们任何时候都要循规蹈矩,不能做出格的事情,不该无聊地进行自娱自乐。

然而,“无聊”是一种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会有“无聊”的时候,而人在无聊的时候,你不能预测他会做什么事。甚至有专家说,孩子只有感到无聊,这样才能发展他们内在的创造能力,这些创造就包括恶搞在内。还有句话叫做“如果没有无聊,人类也不会有探索和冒险的热情,而正是这种热情,才使人类登上物种的巅峰。”

当然,“PS开放二妻”这种无聊也许无法与“探索和热情”产生什么联系,但如果这种事也得“板起面孔”不许存在的话,一些相对有意思的、由无聊引起的创意恐怕也皮之不存了吧,所以,没有必要由公权力来判定哪些是“好的恶搞”、哪些是“坏的恶搞”,留给人们自己判断就行了。而且,连随意PS些无聊的图片都禁止,会活得多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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