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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

 山水书阁 2016-01-25


【破土编者按】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现代性对传统村庄的改造逐渐发生的。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是这一新型婚姻摸式出现的背景,这构成了“闪婚闪离”现象发生的村庄社会基础。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青年婚恋观念的变化是该现象出现的内核。总体来看,现有对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原因的分析多集中于城乡二元结构及村庄社会基础变化的视角。与这一研究视角不同,本文在呈现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村青年群体的婚姻期待、责任意识及其所处阶层社会地位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

(图片来源:《乡村爱情》剧照)

一、导言

农村青年的婚恋变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并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新对象。从既有的研究看,对农村青年婚恋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注他们婚恋观念的变革。这方面的研究发现,现阶段农村青年的婚姻观念已由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发展到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的多元化婚姻观。而城乡二元结构的结构性动因以及近些年“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对中国社会传统婚姻观念的不断“入侵”共同导致了农村青年婚恋观的变革。二是呈现市场经济和“打工经济”带来的多种新的婚姻模式,例如跨省婚姻、闪婚等,认为新的婚姻模式的产生对家庭、婚姻以及整个社会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宋丽娜指出,跨省婚姻一方面具有西方意义上“婚姻革命”的内容,另一方面也使得婚姻在村庄文化中的象征意义逐渐衰减,婚姻可以利用的本土资源在跨省婚姻的事实中被消解。这提醒人们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农民婚姻生活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现代性对传统村庄的改造逐渐发生的。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是这一新型婚姻摸式出现的背景,这构成了“闪婚闪离”现象发生的村庄社会基础。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青年婚恋观念的变化是该现象出现的内核。总体来看,现有对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原因的分析多集中于城乡二元结构及村庄社会基础变化的视角。与这一研究视角不同,本文在呈现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村青年群体的婚姻期待、责任意识及其所处阶层社会地位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

二、农村青年的“闪婚闪离”现象

对于传统婚姻,费孝通在其《生育制度》中有较为详尽的论述: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相比于传统婚姻,“闪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它不再具有费孝通所说的婚姻的“宗教性意义”,更多的是男女私人的事情,最多涉及双方家庭。2000年后,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青年群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外打工,他们也长期寄居在城市,由此带来的跨省婚姻、婚前同居、奉子成婚等婚恋形式,给农村青年的婚姻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于是,“闪婚闪离”这种快速的婚姻形式便屡见不鲜。

“闪婚闪离”这一现象首先出现于城市社会。据相关部门统计,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北京市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1/5的夫妻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有1/3的夫妻在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夫妻有970对,占3.89%;结婚还不到1个月就离婚的夫妻有52对,占0.21%。在这些离婚的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一项涉及“80后”离婚案件的调查中,离婚的夫妻双方中90%是独生子女。除北京市外,来自哈尔滨市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2006年,哈尔滨市离婚的夫妻有16995对,比2005年增长了5%,而且离婚者中年轻人激增。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也显示,“80后”委托离婚或咨询离婚的案例明显增多。


近十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在有些农村地区也变得十分常见。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21个省(区、市)的农村展开了调查,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丰富的调查资料。调查过程中,调查队伍多次碰头讨论,形成了对各地农村社会现象和社会性质的深刻认识。基于该调查形成的30多份村庄调查报告显示,“闪婚”现象几乎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有发生,而“闪离”现象在中部地区例如苏北、皖中、赣中等地农村比较多见(如表1所示)。

驻村调查中,不少访谈对象提及,“闪婚闪离”是近几年农村流行的新现象,过去只发生在少数农村“混混”身上。农村“闪婚”现象首先发生于农村“混混”这类青年亚群体内,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传统婚姻关系的确立需要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履行一系列手续,确立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其目的在于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情感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其中,婚姻的仪式是关键,需要经过配八字、祭祖、拜天地等过程。“混混”群体观念超前,擅于颠覆传统,他们与传统村庄也格格不入,去仪式化的“闪婚”因而首先在他们中间流行。作为一种边缘的亚文化,农村“混混”群体“闪婚”的特点是自由恋爱、婚姻成本很低。而目前,“闪婚”现象已经被农村青年群体普遍接受。2000年以后,随着“打工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冲击下,传统村落逐渐走向理性化、原子化和价值多元化。以2000年这个时间点为界限,根据对苏北修南村的调查材料,可以看出“闪婚”现象在农村的重大变化(如表2所示)其一,“闪婚”事件数量在农村骤然增多;其二,“闪婚”群体由农村“混混”群体发展到整个农村青年群体,其中,青年农民工占多数;其三,村庄对“闪婚”现象由排斥走向接受。而随着“闪婚”现象的增多,“闪离”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2000年以来,苏北孙建村的15例“闪婚”事件后,“闪离”事件高达11例,占73.3%。按当地村民的话来说,“我们这里已经迎来离婚潮了”。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

比较“闪婚闪离”现象在各地的发展状况(见表1),可以看出,这一现象的发展具有区域差异性。这主要与村庄社会性质的变化相关。调查发现,相比于原子化村庄,当下宗族性村庄还能够为农村青年群体提供一定的情感寄托,“闪婚闪离”现象还相对较少。

三、透视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因素促成了农村青年群体中不断增多的“闪婚闪离”现象。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

1.网恋的普及。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信息网络在农村的发展,农村青年群体普遍开始接触网络并习惯网络生活。无论是在外打工还是回到农村老家,农村青年都离不开网络。调查发现,农村家庭生活闲暇方面的重要变化是中老年人习惯在晚上看电视,农村青年则习惯了上网。并且,目前农村青年上网的主要目的就是娱乐,即网络聊天、看电影和电视剧、玩网络游戏。课题组在河南省周口市农村调查发现,村里年轻的媳妇们几乎个个都有QQ空间,而结婚两三年还不认识村里很多人则属于普遍现象。在深度访谈中,调查人员发现,不少农村青年说他们需要一个虚拟的空间,婚后需要一个“虚拟的伴侣”,而这个“虚拟的伴侣”要么是聊天对象,要么是游戏伙伴,他们之间互相不认识,但可以互相敞开心扉、吐露心思,而“有不少聊着聊着就产生真感情了”。于是,网恋便频繁发生,给婚姻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据不完全统计,一个有300人的自然村,近两年因为婚后男女双方有网恋行为而离婚的事件就有3例。

2.自我中心主义思想的加重。2000年前,夫妻双方离婚通常有一些具体而特殊的原因,例如丈夫常年赌博、家庭暴力、婆媳矛盾、不能生育等;而现在,农村青年离婚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找不到是什么原因,吵一架就去办了(离婚)手续,好像是活得不耐烦了”。当下农村青年更加注重自我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自我中心主义思想严重。调查中,某乡镇司法所所长反映说,现在夫妻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逐渐增多。

3.彩礼的逐年攀升。在一些村庄,例如江西省景德镇市、安远县、安义县等地区的农村,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非常高,2000年后其金额普遍为5万到15万元,并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当地的习俗是,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相亲后,如果互相感觉还不错,就进入给彩礼环节,只要男方能拿出女方索要的彩礼金额,无论两人认识几天还是几个月,都在拿到彩礼的当天就住到一起。用村民的话说,“当天晚上,女孩就不用回家了,可以住在男方家里,也可以去县城宾馆或一起出去打工。”

4.跨省婚姻的增多。跨省婚姻带来的“闪婚闪离”事件最为常见。典型的情况是,年轻夫妻结婚后发现,彼此在生活习惯上有诸多不同和不适应,双方村落的生活习俗也相去甚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给原本不牢固的婚姻关系上了一个“助推器”。调查中,不少中老年人都表示,“还是本地媳妇好,外地媳妇容易跑,跑了还不好找。”皖北陈庄村的一陈姓农村青年刚35岁,其结婚次数竟已有4次,而究其原因,村民的理解是“都因为是在夕卜地打工带回来的媳妇”。

5.婚恋家庭新观念的出现。(1)“读书不如早结婚”。调查发现,在不少地区农村,普遍的婚育年龄已经提前到18岁左右(桂华,2011)。以豫北平原经济条件不错的石村为例,其村书记说,“农村社会现在是文盲化,上大学与上小学一样,小学毕业就不读书的孩子太多了。”石村的村民普遍反映,只要完成生儿、建房、娶媳这三大人生任务,他们就满足了,至于孩子不愿读书,他们认为:

“现在的孩子不好管,也不能管,管不好就跑出去打工不联系家里了。再说读书花了钱还找不到工作,不如早点出来混社会。同龄的孩子都结婚、生孩子了,他读完书再回到村里,家里的钱花了,还落后人家一大截。孩子不想读书也有他们的道理,毕竟现在不同于过去了,过去读书花了那么多钱还能挣个铁饭碗……”

石村一个19岁的媳妇接受访谈时说:

“现在像我一般大的年轻的小媳妇多得是,以前18岁抱个小孩上街好像觉得不好意思,现在像我一般大的都抱个小孩,也就没什么了。小学、初中谈恋爱的很多,十四岁不读书了,在家也没什么事,大人都不让干什么事情,农活也没有年轻人愿意干,都不下地,下地本身就没面子,出去打工也不行(年龄太小),只有上上网、谈谈恋爱就结婚。十六岁结婚的可多(很多),反正结婚没结婚都一样(都住到一起),早点儿结婚还省得挺着大肚子结婚有点儿不好看,公公婆婆都年轻,都四十岁出头,也不要小年轻的做什么,我主要就在家带带孩子,现在也还年轻,在家带孩子还真不适应……”

另外,在外打工的农村青年结婚年龄也偏早。青年男女一般在初中、中专毕业后就外出打工,而在打工生活中,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机会非常多。2011年5月初,调查人员在湖北省公安县农村调查发现,当地青年普遍的结婚年龄是16岁左右。之所以让孩子这么早就结婚,当地农民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孩子不上学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可做,早些结婚父母就可以早点儿抱孙子;第二,父母都是40多岁,操心完儿女的结婚大事,他们早完成任务,就可以早安享二人世界;第三,为了避免孩子在外打工时“谈外地人因此,孩子刚停学,父母就忙着给他们找对象。

(2)“结婚、离婚是自己的事情”。调查中,不少村民和村干都反映,2000年后结婚、离婚如同儿戏一般,很多人结婚、离婚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都不需要经过村干部、村委会。而在过去,如果结婚,婚姻仪式很关键,需要经过配八字、祭祖、拜天地等过程。离婚也都是经过邻居劝架,经村民小组组长、村干部、乡镇司法所调解无效后才发生,双方如果去法院诉讼离婚,还要经过村委会开介绍信等一系列程序;而现在,离婚只要去民政部门办个离婚证就可以了。离婚程序的简单化也助推了“快餐式”婚姻事件的增多。访谈中,不少农村青年表示,双方如果性格不和最好离婚,并且是否离婚只是自己的事情。

(3)“孩子是爷爷奶奶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农村离婚案例呈不断增多的趋势。不过,现在的离婚状况与2000年之前的离婚状况有质的不同,这主要体现在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上。2000年之前,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自己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当时十分常见。“那时候,生了孩子而不养孩子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情,对孩子是有很深感情的。”而现在,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的后果往往由其中年父母承担,多数农村青年无力承担也不愿承担。甚至有不少农村青年离婚的动因就是“生下孩子后感受到了为人父母的压力”。这一状况可以从当前农村颇为流行的一句话中得到印证:“彩礼是自己的,生个孩子是爷爷奶奶的。”

综上所述,农村青年婚姻家庭观念的“革新”预示着他们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村庄、家庭和孩子不再构成他们完全的情感寄托。城市和虚拟化的网络世界成为不少农村青年心中的“第一故乡”,个体感受与自我情感体验成为农村青年在婚恋中最看重的方面。

四、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不断增多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前文从现象层面透视了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接下来试图从农村青年的阶层地位焦虑、有限责任意识以及无限婚姻期待三个方面来分析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不断增多的深层次原因。

(一)农村青年的阶层地位焦虑

当前,在中国底层群体资源稀缺的制约下,由于农村阶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不同阶层之间、同一阶层内部的家庭之间社会性竞争非常激烈,村庄内部的各个阶层都有强烈的地位焦虑与地位恐慌,担心自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村庄社会“思出去”。农村正在迈向麦克·蒂兹所描述的这样一个社会,“人人都拼命地表现,期待获得成功,达不到标准心里就不痛快,便产生耻辱感。”①这表明,在社会性竞争中,农村各个阶层对未来地位提升有着渴求与担忧,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地位下降怀有恐慌感与焦虑感,即所谓的“地位焦虑而农村阶层分化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当前农村的主要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即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仅由夫妻组成的家庭。农民以核心家庭而非以个人身份参与农村阶层的分化。而农村青年是每个核心家庭的中坚力量,因此,农村青年的阶层身份和地位在核心家庭中更为重要。与此相对应,他们的地位焦虑也会更强烈。不过,他们释放焦虑的选择空间却很有限,这一情况对于那些在村庄经济分层中处于底层的农村青年群体更是如此。他们为了释放焦虑、缓解压力,可能在有限的选择中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包括犯罪、从事性工作、进行代际剥削等。而本文所分析的农村青年婚姻家庭领域中的“闪婚闪离”也是他们释放焦虑的方式之一。正如前文中提到的苏北孙建村和修南村的情况,近十年这两个村庄的“闪婚”数量分别高达15例和12例,其后的“闪离”事件数量分别有11例和5例。而在这种“闪离”案例中,不少夫妻双方都无力或不愿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有些(农村青年)夫妻没有在同一个城市打工,时间长了各自有新感情了,孩子都不愿意带,是累赘。”调查还发现,农村青年夫妻在婚后很难承担起沉重的人情重担,外出打工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避免一部分“人情税”②。如果在城市打工没有挣到钱,他们会觉得回到村庄

(二)农村青年的有限责任意识

既有研究将农民工群体分为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主要是35岁以上的中年人群体,这一群体从事的工作以建筑、运输、工程建设等重活为主,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而消费水平较低,他们是家庭的支柱;第二代农民工以30岁以下的青年群体为主,他们的工作场所主要是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服务场所,收入水平较低但消费水平较高,他们的收入并不构成其所在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作为80后、90后,他们有着不同于以往农民的成长环境和社会化背景,他们奉行的理念是“我存在,我消费”,他们生活消费的参照系不再是农村,也不是中老年群体,而是其所在的青年群体及城市新兴消费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当他们走进繁琐的婚姻家庭生活中时,他们无力应对家庭生活及抚育孩子需要作出的巨大付出,他们挣得的钱还不够自己消费。在其父母还年轻的时候,他们可以安于做“啃老族父母们也理解他们的压力,默默承受这种赤裸裸的代际剥削,于是,农村社会普遍出现了“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而当父母们不能再提供这种保障时,年轻人的婚姻就少了一道“防火墙”。按照费孝通的说法,成长在匮乏经济年代的中年人的价值体系是“知足”,他们的社会化历程使得他们秉持“向内用力的人生”,当他们进入丰裕经济时代时就会感到很知足;而现在的青年人成长于丰裕经济时代,他们早已满足了“need”层面的需求,加上受到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他们追求“want”层面的奢欲,形成了“向夕卜用力的人生”(费孝通,1998)。简单地说,以第二代农民工为主要代表的当下农村青年群体特殊的社会化历程,使得他们责任意识淡薄,激烈的社会竞争和盲目的攀比也带给他们很大的压力和地位焦虑。在这两种合力的作用下,很多农村青年人选择了逃避。而这种家庭责任感的淡薄与缺失也促成了“闪婚闪离”现象的不断增多。

农村青年家庭责任感的淡薄与缺失还体现在他们“闪婚闪离”之后对其孩子的安置方面。在中国农村地区,在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夫妇离婚后,虽然有一部分人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会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孩子被交给爷爷奶奶照看、抚养,成了彻底的“留守儿童”。由于他们没有能力将孩子带到大城市生活并接受教育,于是便将一切责任抛给在农村生活的老人,其中很多人对孩子的期待只是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后外出打工。

(三)农村青年的无限婚姻期待

在现代性与市场经济的侵蚀下,传统村落共同体不断趋于解体,农村“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过渡(陈柏峰,2008),家庭核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农村青年的情感寄托场所已由广阔的村庄、大家庭和亲戚邻里转向最为局促的微小领域,即夫妻感情和个体情感,家庭关系的主轴也由纵向的父子关系转变为横向的夫妻关系。村庄不再是一个必要或实在的生活场域,村庄、熟人社会、大家庭这些承载着集体情感寄托的场域已经被虚置,个体情感追逐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形势下,农村青年的婚姻期待也大大提高。

早在40多年前,美国学者BennisandSlater(1968)就提出,社会文化强求婚姻成为个体生命中最亲密、最深厚、最重要和最持久的关系,自然就要求夫妻们做情人、朋友和相互之间的心理治疗师。然而,矛盾的是,婚姻却可能日益缺乏满足彼此情感需求的能力,以致解体。在外打工的农村青年群体因为爱恋和激情而结婚,年轻的他们甚至认为彼此不会改变,期望自己的伴侣永远不会让自己失望。最近的文化史学家还指出:“只要爱情、匹配和一生亲密的理想占据人们的头脑,人们就开始要求离婚的权利。”(转引自PopenoeandWhitehead,1999)这些无疑都是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发生并不断增多的社会文化诱因。

同时,在“打工经济”的背景下,女性的工作机会和工作待遇并不亚于男性。因为更加细心、不会闹事、好管理等特点,女性打工者更容易被工厂接受;在深圳、广东、浙江等地做保姆的女性青年的工资往往比男性青年更高。笔者在湖北省襄樊市农村调查发现,在很多家庭,丈夫在家里带孩子、种地,妻子则在大城市做保姆,妻子的收入远远高于丈夫。当妻子回到农村时,丈夫普遍会有危机感,“感觉妻子变了,见多识广了,也更加温柔了”。妻子由于更有吸引力而可能得到新的爱情以及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大为降低的现实,使夫妻间的信任程度下降,婚姻危机的发生自然不可避免。随着农村青年女性在家庭之外受雇佣比例的提高,离婚事件的增加可能是自然的结果。而对于妻子而言,丈夫相对较低的收入状况会影响其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性。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青年夫妻,当面临抚育小孩、人情往来等种种家庭经济压力时,便会不自觉地与那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进行比较,他们对婚姻的满意度更低。在传统农村社会,出嫁的农村妇女不会因为丈夫赚钱不多而要求离婚;而现在,因为这一原因而“闪离”的农村青年男女不在少数。而这正是婚姻期待无法得到满足造成的。

相互依赖理论认为,人们都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奖赏。ClarkandMills(2001)将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区分为交换关系和共有关系两种,前者是有外在的公平交换规范调节的伴侣关系,后者是以关心对方幸福为特征的、更宽容大度的伴侣关系。交换关系的亲密程度受“给出的利益要即时得到偿还”这一欲望和期望的调控,任何付出的代价都应该迅速地被补偿性的奖赏所抵消,总体的收支平衡应该保持为零。交换关系的双方不喜欢彼此欠债,对共同的努力要分出各自的贡献,只有在认为自己有所得时才会关注对方的需要,即使拒绝帮助对方也不会感到内疚。交换关系多为陌生人关系或一般熟人之间的关系,其典型特征是肤浅、短暂、很大程度上任务导向的。共有关系的亲密程度则受“对彼此需要的相互应答”这一欲望和期望的调控。寻求共有关系的人不会严格地计算自己付出的代价,更关注伴侣的幸福。在这种类型的亲密关系中,人们常会为伴侣作出些小牺牲,彼此帮对方的大忙,其结果是双方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亲密关系。分析当下有“闪婚闪离”状况的农村青年夫妻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他们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而忽略对方的需要,更强调自己的付出而较少认同对方的努力,更强调公平而缺乏宽容,其亲密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换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他们之间发生“闪离”便不难理解了。

五、结语

在“打工经济”的背景下,乡村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闪婚闪离”现象在各地农村较普遍地发生。农村社会家庭领域的总体变化趋势是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和个体化,中国农村社会家庭代际关系的无限责任伦理将随着婚姻圈的开放和现代性的不断入侵而趋于理性化(贺雪峰,2009)。农村青年群体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他们对婚姻的期待相对过去大为提高,而他们的责任意识却明显不足,同时他们所处的阶层社会地位又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多重矛盾共同导致了农村婚恋家庭领域的这一重大变革。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闪婚闪离”现象在各地农村都将呈现上升的态势。村庄、家庭对于农村青年的意义将发生质的变化,并慢慢消失其作为情感文化共同体的职能。不过,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体验终究应该有所归依。因此,如何经营婚姻与家庭不仅是农村青年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学界和社会需要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6-01-25  来源:破土网-中国农村观察 微信公众号“质化  作者:王 会 欧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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