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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方圆儒人 2016-01-27

新委20151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3       

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0号)精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体制

1. 实施企业“当家作主”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制度。制订技对接方案,开展科技精准对接,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科技对接活动不少于5次,帮助50家以上未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规上企业进行科技对接,到2017年基本实现规上企业产学研合作全覆盖。建立由企业出题的科技立项管理制度,制订出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和激励政策。(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财政局)

2. 全面实施在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制度。制订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梯队培育计划,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梳理智能纺织印染装备、轴承、生物医药等产业链薄弱环节,开展科技重点攻关。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内部管理、关键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内部激励分配等制度。(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经信局、人力社保局)

3. 建立鼓励技术创新人才参与企业研究院工作的制度。出台鼓励高等院校研究生团队到重点企业研究院参与技术开发的生活补助、绩效奖励等政策,完善柔性引进国内外工程师的政策,促进产学研人才为新昌企业工作。争取省科技厅、人力社保厅等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突破企业研发人员职称评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认定政策。(牵头单位:人才办,参与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科技局)

4建立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立与发展的协同服务机制。建立创业服务促进机制,推进科技人员创业、民间资本投资科技领域创业、创业资本与科技成果相结合创业的“三创业”。(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办)

(二)推进“四个全覆盖”的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机制

1. 推进“产品换代”。实施“产品换代”专项行动,培育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工业设计公司、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每年开发100只以上升级换代新产品,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对机电、机械类产品全覆盖。(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科技局、质监局、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2. 推进“机器换人”。实施“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完善“机器换人”政策,每年实施100项机器换人重点项目,力争到2017年,实现“机器换人”对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3. 推进“制造换法”。实施“制造换法”专项行动,培育引进工业信息工程公司、智慧医药化工厂工程公司,在装备制造、医化等行业建成一批数字工厂、无人车间,力争到2017年,实现绿色安全网络制造方式对医化行业等全覆盖。(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4. 推进“商务换型”。实施“商务换型”专项行动,每年组织100家左右规上企业开展网络线上销售,力争到2017年,实现网络线上销售对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现代服务业办公室、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5. 推进“管理换脑”。实施“管理换脑”专项行动,每年推动一批大中型企业开展专有“云”服务,设立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推动100家左右中小企业应用ERP、PLM、SCM等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从生产制造型转向制造服务型。(牵头单位:经信局)

(三)推行技术成果市场化配置机制

1. 对技术市场平台进行企业化改革。组建新昌网上技术市场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培育引进一批技术交易中介,出台按技术交易实绩给予补贴的政策,提高技术成果交易的成功率与实效。引进专利商标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培育一批专业技术经纪人。(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司法局)

2. 推进科技服务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成工业设计中心,创建省级工业设计基地。高标准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同等享受。提升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实行市场化运行。积极筹备省级制冷配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化运作的制冷设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汽车零部件等检测服务业发展。出台提供“创新券”服务具体办法,建立政府资助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检测等服务平台市场化运行。(牵头单位:质监局、科技局,参与单位:经信局)

3. 建立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建立县级知识产权委托执法模式,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公安局知识产权保护中队,实现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在规上企业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内控制度,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技术研发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设立警企联络室,实现从打击保护向企业内控保护转变。(牵头单位:科技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文广局、质监局)

(四)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编制“技术课题需求清单、企业合作清单、专用电子等产品对接清单、人才团队合作清单、技术类项目合作清单”等五张清单。开展与杭州国家高新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高校院所、高新区的精准对接合作。争取在杭州国家高新区等智力资源富集区设立新昌企业联合研发大楼,在新昌高新园区高标准建设科创区。(牵头单位: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财政局、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五)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集聚机制

    1. 完善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政策。实施“天姥英才计划”,出台新昌县关于开展“天姥英才计划”实施意见。大力引进资深专家、海外工程师与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完善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机制,探索“户口关系在外地、平时工作在新昌的模式”。(牵头单位: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2.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机制。制订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性科技培训、企业职工学历教育等“再培训”。筹建新昌技师学院,加大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省人力社保厅赋予新昌企业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的权限。(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教体局)

3. 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政策,对引进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落户等给予激励保障。加快高端人才公租房、专用房建设。加快山水品质之城建设,使高层次人才愿意来、留得住。(牵头单位:人才办、建设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六)优化科技投入产出相匹配的科技管理体制

1建立科技创新有效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整合科技、人才、信息化、高新产业等政策,出台新昌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工业强县政策意见。加大科技创新有效投入,力争科技、人才、信息化、高新产业等科技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0%。制订出台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攻短板、做强产业链的项目,提高使用绩效。推行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发布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牵头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参与单位:人才办、经信局、人力社保局)

2加强对科技型创业资金的支持。采用社会资本和财政引导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和引进天使基金等风险投资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启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牵头单位:金融办参与单位:科技局财政局、银监办、人民银行)

(七)建立企业家领导科技能力提升机制

制订企业家领导科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设科技大讲堂、企业创新论坛,举办科技创新专题培训班,参加国内外高级管理研修班等,提高企业家领导和运用信息等前沿科技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企业家和创新高端人才政治待遇、社会地位;召开“两个让”科技评比表彰大会,造浓氛围,激发企业家和创新人才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宣传部、经信局、科技局,参与单位:人才办、党校、人力社保局、工商联)

(八)建立领导干部抓创新的导向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习科技知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科技企业、项目、人才等制度,在规上企业全面派驻科技指导员。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科技工作在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优先任用重视创新并取得实绩的好领导、好干部的制度,形成科技导向的用人机制。(牵头单位:组织部,参与单位:机关党委、经信局、科技局)

二、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11-2014年12月)。2014年12月底前形成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具体抓好三方面内容:一是成立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三是制定实施计划,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订出台若干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1-2017.12)。科技创新体制不断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四个全覆盖”、技术成果市场化配置、技术开放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有效投入、科技领导能力提升等工作深入推进,到2017年底前,力争工业强县基本建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机制更富活力。成为全省企业自主创新先行区、“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科技体制改革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1-2018.12)。全面总结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查漏补缺,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到2018年,科技体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为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工业强省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政企联动,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支持,加快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试点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出台有关加快创新驱动推动工业强县政策意见,重点加大对高端人才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四个全覆盖”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的支持,着力破解科技体制改革中有关政策性障碍。

(三)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分工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制定出台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将相关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定期督查,强化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51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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