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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员办:“三创新”“一落实”构建监督执纪长效机制

 青龙李光明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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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财政部在镇江举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对专员办的纪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专员办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河北专员办注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研究制定了《河北专员办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河北专员办执纪监督卡管理办法》、《河北专员办专项检查(核查)“四公开”管理办法》等三项新制度,对河北专员办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财政预算监管质效,扎实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创新内控机制,完善防控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健全防控体系,河北专员办从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等方面入手,形成较为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河北专员办纪检监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办纪检组),为了切实发挥办纪检组的作用,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落到实处,制定了《河北专员办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对办纪检组的构成、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纪检工作介入财政监管业务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专项检查、核查、调查以及日常审核审批等财政监管事项,规定了抽查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日志”情况、监督“四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和回访“执纪监督卡”落实情况、参与专项检查(核查)审理复核工作以及派纪检员参加检查交换意见会等措施。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全方位监督,形成较为完善的制约机制,督促工作人员规范履职。

  二、创新执纪机制,加强外部监督

  强化纪律约束,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作用。河北专员办在做好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借助外力充实监督力量。河北专员办新制定的《河北专员办执纪监督卡管理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对河北专员办工作组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正执法、主动服务、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进行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通过相关单位对河北专员办工作的全面监督,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创新公开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深化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河北专员办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检查(核查)工作,制定了《河北专员办专项检查(核查)“四公开”管理办法》,要求检查(核查)工作必须公开四方面的信息,即公开检查依据、公开检查内容、公开投诉举报被查单位的途径、公开投诉举报河北专员办工作人员的途径。通过“四公开”,一方面加强对被查单位的监督,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效的途径,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对河北专员办工作人员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行为。

  四、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严格执纪

  随着《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突出强调对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河北专员办修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办党组、办党组书记、办党组成员、处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主体责任的规定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共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河北专员办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分别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规范,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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