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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以习俗的名义出卖乡村爱情

 惊涛拍岸849 2016-01-27

决不能以习俗的名义出卖乡村爱情

秦玉龙/文




  西北某些地区彩礼到底有多高,给乡村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了多大压力?但凡看过《甘肃平凉农村“天价彩礼”现象调查》的人,都会诧异、吃惊,心生忧虑。

  秦玉龙发现,很多网友在跟帖评论时表示,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要点彩礼无可厚非。更多的人则则提出疑问:彩礼钱该不该要,要多少才算合适,女儿的身价高就意味着未来婚姻生活幸福指数高吗?在西北农村,很多父母都认为,要的彩礼越多,女儿的身价就越高。


  其实,嫁女索要彩礼钱,不光甘肃平凉有此习俗,全国各地都有。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习俗由来已久。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一旦订婚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如数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早年的农村,送彩礼的多少,要看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的经济状况而定。


  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这一沿袭数千年的传统,仅靠一纸措辞模糊的法令是很难禁止的。不光是农村索要彩礼“违法”,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家庭嫁女时,向男方索要房子、车子、金银首饰等,也属“违法”行为。问题是,大家都在“违法”,所谓“法不责众”,久而久之,就成了名正言顺的一种习俗。


  有人认为,这种“卖女儿”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这种老祖宗留下来的“陋习”应该革除。秦玉龙以为,一旦一些事物习以为常且戴上民俗的“帽子”,你就很难用道德标尺去匡正或衡量它。在眼下的中国农村,彩礼也不失为女性保障生存权益和维护婚姻稳定的一个抓手。农民有句老话:“你不心疼媳妇,还要心疼钱哩!”这里的钱,就是指彩礼。彩礼是“从夫居”的产物,因为女人出嫁后和娘家割断了一切经济联系,所以女方父母有充分的理由在嫁女之前,向男方索要一笔彩礼,以弥补这些年在女儿身上的投入和失去女儿的损失,这也是彩礼存在了几千年的合理基础。


  还有,彩礼这一习俗仍在农村顽强存在,究其更深层的社会原因,和农村养老制度不健全,农民“老无所养”有很大关联。倘若一个纯女户家庭女儿出嫁后,一双父母老无所依,彩礼钱就成了二老未来的养老钱或埋葬费。当然,现实的困境也摆在那里,高昂的彩礼钱和女子的高身价,导致农民经济负担加重,很多家庭都是贷款或举债娶媳妇,婚后背井离乡去打工来还债。双方一旦闹离婚或女方悔婚,男方的彩礼要不回来,就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这几年,因彩礼纠纷引发的命案,就是血淋淋的警示。


  问题是,收取多少数额的彩礼钱,才算合理合法呢?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尽快划定彩礼数额上线,超过上线可视为违法。

  有人说,如今的乡村已经没有了自由恋爱,只有真金白银的婚姻“买卖”。秦玉龙认为,不管农民养女儿多么不易和辛苦,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和借口,我们决不能以传统习俗的名义“出卖”乡村爱情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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