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共产主义仍然多么遥远,然而,人类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了智能化时代。人可以凭发明的科学手段,去模拟人的智能,赋予几乎所有的物质,具有类人的智慧活动。英国古典作家狄更斯曾形容过他所处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也许我们也要说,这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迷惘的时代。
人相对于其他动物,实在没有什么特长,唯一的长处就是智能,本来人是很谨慎的动物,但是,就凭借着智能,让人无所顾忌地狂妄起来。于是,问题就由此而来,到底智能化是人类文明最高,也是最后的发展阶段呢?还是智能化文明将引导人类进入宇宙的空间,迎接银河文明时代的到来呢?这是谁都不能回答的问题。
不过,我们可以从现实的角度,去验证目下人类智能的窘境。在生活里,人时时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心安理得的处境,是人在很多时候的处世原则。也由此,人们发明了很多工具,来证明自己的正确。但同时,人又很善于节外生枝,本来用工具来处理问题,便是增加了事件的环节,也就增加了出错的概率。所以,人常常因为自己的发明物而绊住了手脚,失去自由,也常常因为自己的思想折磨而难以安生。
近来,看美国小说《黄铜判决》,便有这样的感想。觉得法律,尤其是所谓的法律审判,便是人类这样一种发明物。法律虽然表面上是维护正义的工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往往并不能带给人们希望的正义。而作为法律象征的律师,他们的存在,原本是为了帮助人们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有时候律师却可以颠倒黑白,信口雌黄,为邪恶开脱。
在我们的理念之中,法律是人类智能的集中体现,是人类文明的皇冠。法律至上,乍看起来无懈可击,因为法律本身便是人对于一切状况的,处理方式的合理化概括,是绝对正义的理想化表述;可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也确实只有胜者,才有权去解说和拥有正义。因此,在法庭上,永远都是胜者即正义。
所以,迈克尔_康纳利的小说,呈现出了与其他犯罪小说完全不一样的面貌。小说一开篇就开宗明义说道,每个人都会说谎。警察会说谎,律师更会说谎,证人也在说谎。受害者也会说谎。主人公哈勒律师认为,庭审就是一场说谎比赛。法庭里的人都清楚这一点,法官更清楚,陪审团也清楚。他们走进法院的时候,就知道即将听到连篇的谎话;他们在陪审席坐下,就表示他们已经同意听取谎言了。
开着林肯跑车的律师哈勒,在生活中倒是个热心、富于人情味的人。他会帮助无家可归的委托人,会为自己女儿每周三和隔周周末的造访精心准备,他好像挺害怕孤独的,是个热心肠的人,也是地位显著的成功人士,接受着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在法庭上,哈勒律师有着无可挑剔的辩护技巧和策略,这使得他总能在交锋中占得先机,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得权益。自圆其说是他的原则,这在主观上给他提供了心安理得的理由,客观上也延长了他的职业生涯。但这也注定了作为律师的他,势必将会遭遇许多心灵的焦灼,心灵的不安。
作为辩护律师的哈勒,他的工作和侦探似乎正相反,当侦探指着某人的鼻子说你就是凶手,哈勒要说的是,你凭什么?并针对侦探的指认一一进行驳斥和否定。从某种程度上说,哈勒关心的不是案件本身,至少他关心的首要事情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在法律面前,会呈现出什么样的面貌,法律会如何认定这个案件。在一个没有上帝以及没有人扮演上帝的社会中,法律对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认定,就是唯一的权威,也是代表着唯一的正义。
在他看来,辩护律师常常游走在灰色地带,在法律和谎言之间。他们熟谙法律的漏洞,洞察当事人的秘密,却也面对着众多巨大的诱惑,在真真假假的法庭辩论里,从谎言中寻求事实真相,用谎言去编织完美的真实,关键是要守护心中所谓的正义。实际上,他们是一群嗜血的动物,在原告和被告身上吸干最后一滴血。
我曾有幸接触一些律师和法官,也曾参与了一些法律的审判,往往在他们心目中,法律不是神圣至上的,仅仅是一种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几乎每一场庭审,都是由法官导演,而律师表演的戏剧,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事先编排好的,结局便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实际上,庭审还没有开始,而在当事人那里,已经几乎知道官司的结果,尤其是那些涉及经济类官司更是如此。
我相信哈勒说的,庭审就是一场说谎比赛,律师就是要在这些谎言中寻找漏洞,将自以为的事实真相显露出来。庭审中的较量,就是互相攻击、互相迷惑,将有利于自己的留下,将不确定的因素排除。辩护律师本就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而存在的,但当他抓住法律的漏洞,去帮助嫌疑人脱罪的时候,他内心正义的天平,是否会有倾斜呢?这是也是那些律师们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
那么,法律上是否有真正的正义存在呢?当人们绞尽脑汁,想要给正义寻到一条合适的出路,来让所有人都得到他应得的,更重要的是让自己心安理得的时候,正义自己,或许早已找到了自己的存在的方式了。你可以认定那是天注定、或冥冥之中自有定数,但其实,所有的预设或是立场,都抵不过事实。任何称职的法官,最终完成的最好的事,恐怕也只是更加繁琐的黄铜判决罢了。
所谓黄铜判决,指的是街头审判,也就是法律无法惩罚的为非作歹者,由人民群众以私刑来解决。从前在古朴的乡下,村民们对于那些偷鸡摸狗的人,如果是外来的人,往往是痛打一顿,最后丢在村外了事;如果是村子里游手好闲的人犯事,则是以村规民约伺候,挨板子之外,还要由家长领着在祠堂里跪拜祖先,叩头认罪。村规民约,宗族的权威就是法律,就是戒条。也许这就是黄铜判决吧。
小说的主旨在于判决,首先是事实的判决。这个其实很难说,因为多数时候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才是事实,才是真相;然后是法律的判决,而法律根本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往往没有正义可言。
那么,在这两种判决之外,我想还会有另一种判决吧,我们可以称之为命运的判决,或是上帝的判决。也许我更愿意相信黄铜判决,这是一种以良心本性为信仰,又依靠事实为根据的一种判决,就会让人产生一切心机皆枉然之感,因为这是上天的意志,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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