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街25号
电话:010—10000001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58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公司为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的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近闻某法院以旁听证,限制群众旁听拆迁相关案件,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设计了一个格式文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拆迁片区内的被拆迁人均可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每个被追加的第三人还可依法聘请两个代理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如下。
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追加的第三人: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加入的行政诉讼案号:
(2010)
行初字第
号行政诉讼案
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 申请人居住在重庆市
区
管理局作出的
拆许字(20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所涉及的拆迁行政许可范围内,拥有该拆迁片区内相关房屋的物权,申请人与重庆市
区
管理局的该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特申请作为上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加入该行政诉讼。
此致
重庆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附: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副本二份;申请人身份证、物权证明复印一份;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李X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XX区X路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8楼,电话:13322992959、(0755)82877888
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人民四路1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事实及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XX(原告)诉惠州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X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纠纷与贷款银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最终被判决解除,必然涉及已付购房款的返还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牵连,本案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此致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代理人:颜宇丹
2010年7月13日
追加第三人的时间问题:
1、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对于何时追加第三人的问题可与上述规定比照,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既然可增加诉讼请求当然可追加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