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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2500万粉丝的“分众专享”被封号给各位微信运营带来的启示

 昵称29351445 2016-01-29

分众专享是一个定位“关注有惊喜,天天有红包”的账号的微信公众平台。我们再次重新温习下微信公众平台对诱导关注的定义。




我们清晰的看到,“分众专享”从功能介绍的文字都是具有诱导关注倾向的,从定位来看就是一个处于风口浪尖的账号,是一个极易违规的账号和商业模式。

分众专享,在上次联合开展线下iBeacon摇一摇的时候,就被微信处罚过,当时屏蔽删除了活动H5链接,不过通过公关又很快恢复了。

今天的微信对“分众专享”的处罚为第一阶梯处罚。


从第一次的违规没有处罚,到今天给出的处罚来看,微信公众平台执法者还是手下留情的。(至于给予删除粉丝处罚没,要到七天后才知道,一般情况下微信公众平台第一阶梯的处罚不会删除粉丝,到2-4阶梯处罚就会封号加删除粉丝了。)

微信公众平台的诱导关注、诱导分享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判定违规和处罚的。阶梯式的处罚,也有部分严重违规账号一次性就不如第四阶梯的永久封号的。

笔者对今天分众专享及最近的一些账号封号的情况的看法:

1、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的两大高压线不可碰触。

2、企业付款接口不可用来发红包,利用假的微信红包UI冒充微信红包。

3、代发微信卡券的行为,是微信坚决不允许的,即A商户发的是A商户的服务号或者订阅号制作的卡券,可以在B商户使用,为微信代发卡券的定义。帮没有公众号的商户,代发卡券是禁止的,会直接封号。

4、在微信端探索这中发放优惠券的模式,会不会引起其他的举报,这种商业模式值得思考和探索。

5、分众为吸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希望微信公众平台合理处置,根据规则处理,笔者从个人情感角度,希望分众能够复活,毕竟是为粉丝谋福利的好事,有钱就发吧,但是也请分众专享找一些熟悉微信规则的人来运营,不能逾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的鸿沟。


借此次事件也给微信运营一些建议:


1、微信公众平台有其自身的优势劣势,商业化道路还在稳步前进

微信公众平台没有像微博一样,支持物质刺激关注和分享的,这是截然不同的运营策略。微博一直支持关注后,参与转发活动,抽奖活动,甚至微博官方是鼓励这种活动,而微信公众平台是禁止的,这就造成了各有优劣的状况。

当前我们在微信生态环境下,想做一些事情,就必须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不要打规则的擦边球,封了号,删除了粉丝,得不偿失。

微信公众平台生态是一个健康也同时是一个脆弱的环境,需要每一位的微信用户参与进来共同维护,也需要每一位商家共同遵守。在微信生态环境下,更要注重产品和服务,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出发点做事才是发展之到。

2、运营者要熟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做到合理、合规的微信运营工作

从对分众专享的处罚来看,对2500万大V的公众平台也会进行违规处罚的,何况小微商户呢,可能由于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对称,导致存在一些处罚的相对不公平,但是只要违规,微信公众平台都会根据情节严重性做出处罚的。以上就要求每一位微信运营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平台运营规范,在日常运营维护中,不去触碰高压线,做好内容、产品、服务即可,不要走歪门邪道的增粉之路,要结合产品和服务做优质的内容互动营销。

借此次事件对微信公众平台一些建议:

微信公众平台商业化道路刚刚开始,不要弄得草木皆兵,不寒而栗

1000多万微信公众号,6亿多活跃用户,不走向商业化不可能,对于企业来说:用户在哪里,市场就在哪里。微信公众平台商业化才刚刚开始,微信应该鼓励逐步放开让企业在其平台上为粉丝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于企业的规范,只要符合平台运营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要求,要允许企业开展正常的促销经营活动,应该给予这种活动以合法合规的保护,并以官方的名义推动此件事情的发展,这样企业才敢跟着微信走,不能动不动就封号,动不动就出一些列冗长的规定,一些列限制公众平台商业化的“紧箍咒”。

还有微信公众平台现有处罚是不举报不触犯,希望改进这种机制,使平台规则有效运作起来,也同时做好规避一些恶意举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

微信公众平台的电商是一个脆弱的生态环境,需要微信公众平台、企业、用户一道参与进来,体验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生活的便捷,共同推动微信公众平台商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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