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父母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户籍民警、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批; (4)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凭证。
所需材料 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民警对父母作的询问笔录和形成的调查意见。
办事地点 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址: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联系电话: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0759-3258344
法定期限 (1)出生六个月内入户,手续齐全,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出生超六个月后入户,时限为派出所10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局为10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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