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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出生登记办事指南+省公安厅文件

 越秀区桂花岗 2016-01-29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父母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户籍民警、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批;

4)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凭证。

 

所需材料

    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民警对父母作的询问笔录和形成的调查意见。

 

办事地点

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址: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联系电话: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辖派出所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0759-3258344

 

法定期限

1)出生六个月内入户,手续齐全,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出生超六个月后入户,时限为派出所10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局为10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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