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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卡斯特'红酒商标案原3373万赔偿改判!(附判决书)

 liang1976zz 2016-01-30

编者按:

2016.1.11日,最高法院就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公民李某及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间的“卡斯特商标”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一二审法院判赔人民币3373万余元的判决,改判为50万。


附判决书截图:


背景介绍:


“卡斯特”商标之争成为近年国内酒业涉及知识产权最大赔付额的官司,涉及货值累计2.1亿元人民币。由温州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判决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思黛乐”)败诉并赔偿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3373万元,成为了中国酒业历史上最大一笔赔付。

 

“卡斯特”如今在国内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2012年“卡斯特”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进口葡萄酒品牌,同时也是继“芝华士”、“人头马”、“马爹利”、“轩尼诗”之后,第五个获认驰名商标的进口酒品牌。


案号:

一审:(2009)浙温知初字第397号

二审:(2012)浙知终字第166号

再审:(2014)民提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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