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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15要点

 情开郎敲门 2016-01-31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15要点
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免于业主对自己的索赔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好施工合同是工程合理利润得到保障的前提。为严格履行好施工合同,我们须做好合同履行的15要点:
1、项目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部每一成员均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来往函件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2、在开工伊始,就和业主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往来函件双方必须签收(合同中也已经约定,在实际履行时再次和甲方明确),并要求双方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执行该条款;
3、在施工过程中,若业主或监理单位拒绝签收项目部提交的函件或资料,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对该项目纳入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公证发函给对方,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双方往来的文件进行签收,绝不给对方惯毛病!
4、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要求业主或监理单位及时下达开工令,我方并以此日期作为工程的正式开工日期;
5、遇有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书面报告并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并要求对方签收;
6、遇有设计变更,应要求业主或监理单位下达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没有原件,应拒绝进行设计变更施工;
7、遇有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款调整情形,项目部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十四天内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交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应做到先签证后干活,杜绝先干活后补签证,甚至在工程竣工后再统一补办签证的情况发生。
8、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停工的,应要求业主或监理单位下达书面的停工通知单;
9、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提出更改要求或要求项目部做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书面保证、承诺时,项目部无权擅自决定,应立即报告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按照内部合同评审程序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10、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并告知分包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或劳务分包合同;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进度结算,并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催款措施,如有必要,集团公司介入协助解决;
12、工程完工后,我方应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对方在原件上签收;
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要求对方在原件上签收;
14、工程竣工后与业主交付工程时,应和业主做好工程交付的交接手续;
15、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合同履行资料报送集团公司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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