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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顽疾的号贩子如何治愈?

 ghmt 2016-01-31

     主持人:最近一段两分多钟的《女孩怒斥医院号贩子》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女孩指责医院号贩子很猖獗,300多元的专家号在号贩子手里就卖到了4000多元,并且质疑医院的保安对号贩子不管不顾才导致自己和其他患者排不上号,最后证实所涉医院为北京广安门医院。视频出来以后,随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关注,事发后,广安门中医院回应说医院保安没有参与倒号的行为。昨天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指出,治安总队与西城分局连续开展工作,先后在广安门中医院、协和医院、宣武医院抓获号贩子12人。针对广安门中医院号贩子问题,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正在进行进一步工作。市卫计委回应说,对号贩子现象,尤其是医疗机构内部个别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的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昨天北京晨报报道说,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市人大会海淀团审议时表示,国家卫计委高度关注此事已经责成北京市卫计委对事件认真调查,查清事件问题是否出现在医院环节,一定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在事发的前一天女孩曾经和号贩子有过争执,并且被号贩子威胁说:“你就算排在第一个,我也能让你挂不上号”。视频当中这个女孩对记者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现在已经回家了,母亲还生病瘫痪在床上,“我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子,就想给妈妈看病,好好的赚钱念书,不想受这么多关注”,来北京看病的时候,自己和妈妈就住在医院旁边的一个地下室里面,租金是每天130元,去医院的时候她都是背着妈妈看病。现在这个女孩每天担惊受怕,怕事情闹大了以后,妈妈再也没法来北京看病了。此外,女孩的朋友透露说,女孩还接到了一些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威胁,是号贩子打给她的,她都不知道号贩子是怎么知道她手机号码的。记者也以患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几名号贩子,在得知记者在想挂广安门专家号的时候,他向记者报价是1500元和6000元,后者最终报价也降到了2000元,而原本的挂号费也只有500元,号贩子说,挂号需要患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不用来排队等着,到了点直接来看病就行了。另外一名中医院的保安回应说,仅仅在去年他们就抓现行的号贩子交易有200次左右,即使抓到了号贩子,可能是最多拘留5日,哪怕是集中整治之后,隔段时间又会卷土重来,那么这个号贩子真的是难以治愈的顽疾吗?我们今天现场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李伟民,李律师您好。

    李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我们总说打击号贩子,打击号贩子,但是这号贩子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如果号贩子被抓则面临的一个什么法律后果?

    李律师: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号贩子扰乱的是医院的秩序,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号贩子行为还对应一个问题就是,跟他勾结的是谁?如果是医院的内部职工,收取这个费用会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他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则构成索贿罪或者贿赂型犯罪,这种行为不但侵害了管理秩序,还损害了职务的廉洁性。举个例子,一个单位的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得他人的好处费,这种行为是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的。“号贩子”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很多罪的结合的行为,他能通过特殊渠道、便利途径拿到这个号,其实没有对方的配合是一般拿不到的。对票贩子的处罚,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他扰乱了一个生产单位的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对他拘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号贩子长期进行这样一个交易行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虚构了一些事实、真相,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还可能构成涉嫌诈骗罪。另外一个情形,如果号贩子把他的号转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过程当中,采取了一些暴力行为或者是威胁行为,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的行为。根据个案当中的一些证据取证情况来做一些判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主持人:目前看一些报道当中,针对一些号贩子的行为只能是拘留吗?

    李律师:取证很困难,号贩子一旦抓起来,他跟内部的交易、配合的证据很难取证,所以还需从医院、医生、管理部门、维护秩序的保安这个角度,相互团结把这个漏洞补上,自己内部的查处、自己的监督起到很大的作用。

    主持人:现在有评论说,不能只怪医院,医院也是受害者,但这种说法却不能服众。

    李律师:不能服众是因为医院是一个正规的提供服务的机构,能让号贩子猖狂的医院,基本上是名气比较大的医院,这样的医院秩序更应该是第一位的,它对每一个环节的管理更应该规范、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不能泄露信息。比如刚刚记者采访到说,个别情况患者只凭身份证,不用排队就可以挂到号,这种情况的存在绝对是医院内部的腐败,不然的话不可能这样。因为号是通过网上挂号或者是窗口取号进行的,如果是公正的网上售号或是窗口排号不可能使这种情况存在。还有一个就是说,像黄牛这样的票贩子号贩子第一次去,第二次去还可以,第三次去的话保安是一定能看出来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因为这是一个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是不是真正的患者,通过一定的经验和判断,保安是可以看出来的,那么这样的话,可能就需要设置一些类似“黑名单”制度或监督程序,号贩子下一次再来买号,是不能卖给他的。就是说,应该有这样的制度存在,不能放任不管,不能说“号贩子的行为跟我们没关系”,那这就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说辞,所以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增强排队时候的秩序,这就能清楚地看到谁是患者,谁是患者的家属。号贩子的面孔医院的保安一定是经常见的,所以说社会公众对医院的说辞是不认可的。

    主持人:对,因为病人到医院是和医院发生关系,医院没有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所以当然的病人会埋怨这个医院,所以医院有一个很大的责任就是要维护好正常的秩序。

    李律师:这是第一个层面,医院要把自己内部的保密环节做好,就是说,从医生、行政管理、保安这几个环节都应该规范,干干净净的,不能走人情,不能收取人家任何的手续费,不能泄密,更不能因帮忙泄密。在第二个层面,要把患者就医的信息及时向国家卫生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因为在一个很重要的医院造成就医人员堆积,一个300块钱的专家号炒到了四千多五千多,那就证明了这个医院专家的压力已经非常巨大了,床位数、专家数已经远远不足社会的需求,这是我们国家应该从宏观处管理的,医院不能把这种情况放任不管,应该把这种情况及时向国家的反映,那么国家在必要时候增设专家、增设窗口、增设病房来进行疏导,这样的话也可以缓解这些情况。第三个层面是医院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例如每天的专家号到底有多少个,信息要透明,医院能发放到什么程度,能承担什么程度。

    主持人:没错,这是有一个市场的存在。那么,刑法对于票贩子这种倒票的打击是十分严厉的,去年就有讲说,让医院的号贩子入刑法,您怎么看?

    李律师:这个问题我是反对的。对于医院或者国家社会服务窗口排队取号的行为,这与国家的有价证券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机动车票、船票、飞机票、火车票这类的影响更大一些,况且它也会引起确实的权利,这类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倒卖车船票、有价证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医院的排号行为,它是特殊历史时期的时代产物。刚才我也已经说了,我们国家正在进行医疗改革,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分解这些大医院的压力,原来我们在医院的分配上过于集中,国家培养了一批在某些领域特别大牛的专家医院,好处是影响力来了,缺点就是全国患有这类疾病的人全往那里涌,医院承载能力不足,所以产生了号贩子。一旦资源紧缺,必然会滋生腐败,也就必然地产生一系列其他问题。所以我们下一步改革的其它方法就是把专家资源向全国分布,并增设专业的地方医院或社区医院,普通的病在社区医院就可以救治。去年的时候我参观过北京的一家社区医院,它的设施条件非常的先进,医疗人员也是非常的专业。还有一个就是加大民营医院的投资力度,这样就可以缓解大医院的救治压力,号贩子的现象也就会逐步消失。

    主持人:就是说,不能仅仅通过入刑的行为来规范号贩子。

    李律师:没错,因为法律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是轻易不能用的。号贩子的行为如果深究的话还会牵涉其他一些罪名,这个法律依据在,无非就是考虑到现实中的复杂情况。还有一个就是说,他是有变化的,资源分布公平,改革成功,这类现象就会消失,所以刑法对打击号贩子的必要性就不大。

    主持人:刚刚我们谈了很多真正能够治本的办法还是要医疗部门高层的设计和引导,就是说还需要一段时间,那公众会说“难道黄牛一定是我们必须经历的苦难吗?没有什么办法吗?”,其实是有办法的,只是不能说简单的把他列入刑法。那我们看到医院和病人是一个二元的简单关系,很多现象却不能按照二元的思路来解释了,那么医院方面应该尽到什么职责?

    李律师:医院要在管理上尽到很重要的责任,这个刚才已经说到一部分了。其实在实践当中我们也有些体会,当我们辛辛苦苦的排了很久的队买到了一个大医院知名专家的专家号,但是只是一两分钟,甚至是半分钟就看完了,所以大医院应该对医院内的专家数量和救治能力做一个综合的判断,不能只是为了钱而不管患者不管社会救治,不能延续多年救治方法,要结合社会的发展去改变,像现在互联网医疗就是对传统医院的冲击。鼓励科学技术,弥补传统医院的缺陷,让公民及时的获得专业医疗救助,这就可以改变这样的情况。其二,刚才说了,在医院发生这样的行为,医院推卸责任是不行的,所以医院在提高医生待遇的同时要对医院的职务廉洁性做一个足够的改变。有意思的是,很多医院和医生签“不收红包”的协议,其实因为这个职位的特殊,本来就不应该收红包,也不应该泄露内部信息,包括挂号信息、医疗信息等,也不能对外勾结,同时管理方法要先进,必要时建立实名制、建立不良信息的一些程序,,比如说长期在医院的进行不看病但是买号的行为。第三,做好对社会的引导,必要时要告诉患者,这个病本来就可以在地方上的医院看,并不是必须要到大医院来看,就是说这种情况不能放任不管,也就是大医院在必要时要向社会发出警示,比如我们医院主要救治什么类型什么层次的疾病,通过这种分流进行应对。第四,大医院更应该把一些专家信息向地方医院分享,不能独享一些成果资源,如果共享的话,那么全国的医院都是一样的,公众就可以去地方医院或是找地方医生获得救治。

    主持人:就是说,现在医疗资源发展不均衡。保安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有管理好秩序的权利,百姓不希望看见票贩子号贩子,保安就有责任和义务就做这个事情。好,以上就是今天的警法在线,感谢来自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谢谢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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