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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划分?

 心仪书斋 2016-01-31

   1月28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市区府东街“1.18”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提出的几个热点问题:

  1.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2. 交通事故发生逃逸行为,肇事者是不是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
  3.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又该怎么办呢?
1、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所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首先要确查明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过错行为,之后要对查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过错行为是否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以及严重程度进行评判。


2、交通事故发生逃逸行为,肇事者是不是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
        回答:不一定

        为了打击交通肇事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又该怎么办呢?

        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我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么,问题来了~

很多新手朋友刚考出驾照,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请看下图↓↓↓


转自:“浙江衢州公安”公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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