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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经] 小区消防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处理办法

 欣欣向上MR 2016-02-01






某小区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近2000户业主,某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选聘,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自2010年7月1日起进入小区实施物业服务。该物业公司在进行承接查验后发现,消防设施已经超过维保期,很多部位无法正常启动。2010年底,区消防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分别3次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尽快解决消防隐患。因为消防设施已经超过维保期,物业公司在申请维修资金时发现,小区有40%的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动用维修资金修复的难度非常大。物业公司进退维谷,一方面要承担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遇到维修资金不足的严重障碍。在这个情形下,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办?

一、处理措施

1、物业公司就消防隐患向当地街道、区消防部门和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当地街道在收到该物业公司的报告后,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联系相关部门展开协调,要求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要认真执行区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并告知广大业主。

2、物业公司立即排查存在的消防隐患,反复鉴定损坏部位,做出详细的维修预算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公告。

3、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按照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办法,开展消防设施整改工作。

4、业主委员会要督促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尽快补交,需要急修的部分维修经费可以通过公共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两个渠道共同筹集,逐步恢复小区消防设施完好。

二、解决要点

物业是业主购买的产权,其中的消防设备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为全体业主服务,其更新、改造也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应由全体业主以业主大会决议的形式履行维护保养之责。按照《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决定事项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按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并积极配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当地政府应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掌握住宅区管理动态,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按照法定职责履行指导、协助的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矛盾,保障民生,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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