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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近期查处并通报10起违纪案例

 开信有益 2016-02-02
 

区水务局红旗水库管理所私设“小金库”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区水务局红旗水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袁善民,在负责实施2012年度红旗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作中,通过虚报维护项目,套取资金4万元。另在负责实施2011年度红旗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作中,经与红旗水库管理所原所长张进东商议,通过将水库前期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后遗留的块石出售给现施工方获取资金3万元。袁善民将上述7万元资金全部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单位来人招待支出。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进东党内警告处分。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善明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水阳镇财政分局局长王兴良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2014年3月,水阳镇财政分局局长王兴良,经向水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在发放该镇在职机关工作人员201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时,违反区《关于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区人社秘[2014]43号)规定,违规将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计入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超标准向该镇139名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共计32.55万元。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兴良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五星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金行明私设“小金库”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五星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金行明本人及授意他人用自购收据,以该所名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补助经费及房租共计11.86万元,未缴入区国土局财务账户,作为“小金库”用于该所各项支出。五星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金行明党内警告处分。

  水阳高级中学校长奚志兵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工程建设问题。2012年,水阳高级中学校长奚志兵,在实施水阳中学南大门改造工程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对校内道路等22.56万元新增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直接交由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奚志兵党内警告处分。

  区财政局会计中心程林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区财政局会计中心统管会计程林干,在具体负责审核把关原宣州区委党校财务报账工作过程中,将不应由现金支付且无报销明细的18.41万元支出单据登记入账。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林干行政警告处分。

  区住建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陶梅生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问题。2006年至2012年期间,陶梅生个人出资30万元,持有股份16.22%,与他人合伙成立免烧砖厂,从事免烧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17万元。区住建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陶梅生党内警告处分。

  区林业局新田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谭年进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春季,谭年进等人在对新田镇山岭村进行造林登记时,将没有造林的村民兰某某家登记造林面积13亩,当年秋季验收时,谭年进和相关验收人员在未到兰某某家山场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的情况下,直接将上述误登的造林面积进行上报,导致兰某某户未造林而领取国家造林财政补贴款0.39万元。2015年,新田镇山岭村另一村民兰某某户毛竹栽植不符合要求,谭年进等人不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就按15亩造林面积予以验收登记,后因群众举报,新田林业工作站派专人现场复核后取消其上报面积。区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谭年进行政警告处分。误发补贴款予以追缴。

  五星乡沟村村干部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问题。2008年至2011年期间,五星乡沟村村干部凌广清等4人,将应由其4人个人承担的2008年-2011年养老保险金共计0.86万元,用村集体资金进行支付。五星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凌广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洪林镇南湖村委会主任程七六挪用农村土地整治资金问题。2014年4月洪林镇南湖村主任程七六,在协助政府实施南湖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工作中,私自将用于发放农户村庄地表附属物的6万元补偿款中的2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工程资金周转,直至2014年9月归还。洪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程七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林镇南湖村文书李晓英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洪林镇南湖村文书李晓英,将收取的0.84万元村集体林场发包费不入村帐,私自截留挪作他用,直至2014年9月将上述资金缴入村集体资金帐户中。洪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晓英党内警告处分。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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