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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道德经谈养生“利而不害 为而不争”

 年年有于674 2016-02-02

老子道德经的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话是:“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可能是对道德经的一个小结。学习老子,不得不重视这句话。他的意思是说,天道之中万物都各有自己的规律,自然规律也是有利天道之中的各物的,而不害于各物。例如,宇宙中各个星球都有自己运行的轨道,只要在运行在这个轨道上就是安全的,既不害已也不害人,即利而不害。若偏到别的轨道上就可能与其相撞,会害人害已,即不利而害。

人也应如此,圣人的法则是作为,即施舍奉献,而不是争夺。圣人之所为,乃道法自然之为,而非谋私利之为。若去争,以损人换取一己之利,那就是刻意之为。老子认为这样去争是徒劳的,顺应天道,属于你的仍是你的,违背天道,强行得到终也失去。为而不争当然是圣者的高境界。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坚守于自己的人生轨道,不跑到别人的轨道上去发生碰撞,这便是不争。说得实际一点,做自己该做的事,不必计较名利得失,用自己的善行良举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去争,而不必没有奉献却用嘴巴空争你不配得到的东西。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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