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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还是先算算诉讼成本吧?

 jmsxu 2016-02-04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程潇潇

近几年,不良贷率在激增,借贷纠纷的数量在激增。随着年关的临近,“讨债”成为让大家最为头疼的一件大事。近两年民间借贷市场日益繁荣,然而,繁荣的背后也伴随着凄凉,从2015年后半年开始“逾期”“清收”“老赖”等名词越来越多地在大家耳边环绕。于是“讨债”日益成为小贷公司等债权人的一项艰巨地任务。对于债权人而言,讨债无非是通过两种手段:非诉的方式和诉讼的方式。非诉的方式主要包括电话催收、发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具体的催收方法和技巧本文不做过多的介绍。接下来笔者结合实践经验谈一谈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讨债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举一个最简单的案例,我们一起算一算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讨债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某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小贷公司借款,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为月息2%,还款方式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无担保措施。同日小贷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资金。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小贷公司委托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按照小贷公司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结果“查无此人”,送达文书无人签收,借款人电话也打不通。

以此案为例,我们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两个方面来算一下小贷公司的诉讼成本。

一、经济成本

一般情况下,小贷公司需要承担的经济成本主要包括交给法院的费用和支付给律师的费用两大部分。

(一)需要交给法院的费用

以北京法院为例,实践中,常规的民事诉讼的流程大概分为这么几个阶段:立案与受理、开庭审理、判决与裁定。之所以说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成本高,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中,往往存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无法送达的情况,导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需要经过多次该公告送达,这就无形中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无论是从经济成本还是时间成本上比其他民事案件要高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小贷公司需要支付给法院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及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1.诉讼费

案例中的借款本金为10万元,按照月息2%计算。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假设借款人逾期第二天我们就去法院起诉,只主张本金和借款期间的利息,不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如果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话,诉讼费会更多,因为民间借贷的案件是按照争议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的)。那么我们的诉讼请求就是“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10万元、借款期间的利息6000元”,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约2420元(按普通程序计算,因为如果被告缺席的话,法院按照缺席判决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2.公告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遇到借款人无法送达的情况需要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分别向借款人进行公告送达。根据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公告送达收费标准计算,公告送达分别普通、加急、特急三种,根据公告送达方式及送达文书的不同,公告费在200元至900元之间不等。实践中,我们一般是采用普通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每次费用为200元至300元左右。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需要分别公告一次(有的法院一般是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一起公告),加起来也大几百块钱。

3、保全费

如果进行财产保全还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

(二)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一般小贷公司很少自己安排员工出庭,如果小贷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团队,需要单独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话,我们算算小贷公司需要支付给律师的费用有多少。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的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我们就按照北京市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实际上也相当于按律师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了),10万元以内的按照标的额的10%收取,1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标的额的6%收取,那么就本文案例而言,需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大概是10000元。再加上律师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一个10万元左右的案子总的办下来需要支付给律师的费用就有15000元左右。

然而,实践中,10万元左右的纯信用贷款应该是小贷公司最简单的案子了,但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来说,小贷公司需要花费的经济成本已超过2万元,占借款本金的五分之一以上,即使能把钱要回来,小贷公司也是赔本的,更别说标的额更大,诉讼程序更复杂的案件了,经济成本会更高,因为案件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一般都是按照标的额计算的,标的额越大诉讼费和律师费越高。当然,实践中,诉讼费一般是先由原告垫付,最终判决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小贷公司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也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律师费。但是您想,借款人连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还了,他可能来给你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吗?所以我们认为,在考虑小贷公司的诉讼成本时,都应当将这些问题考虑进去。

而且在这里,我们只是介绍的一审程序,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一般不会有对方上诉的情况,但是借款人下落不明伴随而来的就是最难的执行程序。虽然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不要申请人交纳执行费用,但是如果聘请律师代理执行程序,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时间成本

如果您说了这三两万块钱的费用对于小贷公司而言不算什么,或者说这些费用最终都可以算到借款人头上,那么我们再来算算最让小贷公司头疼的时间成本。还以上述案例为例,这个案件从起诉立案到强制执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借款人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案件,法院缺席判决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虽然这六个月时间是法律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除外),但是目前实践中法院的工作量非常大,很少有法官会像当事人自己一样着急结案,即使着急法官也没办法,因为手里同时处理上百件案件,不可能那么快结案,所以法院一般都是踩着最终的时间点结案的,即如果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必须在六个月审结,法官能在第五个月结案就非常不错了。

不仅如此,民间借贷案件周期长就长在公告环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告期间是不计入六个月的审理期限的。结合前文的分析,从立案至判决生效法院至少需要公告两次,一次是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公告,一次是判决书的公告,有的法院甚至需要公告三次,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分别公告。每次公告需要60天时间,那么三次公告下来就是180天(六个月)。再加上六个月的审理期限,一个民间借贷案件从立案到拿到生效判决书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

这还不包括执行程序,最让人头疼的应该是执行程序,虽然法律规定,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但是实践中“执行难”成为众所周知的现状,如果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前面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就全白费了,周期再长、花费再多,也追不回钱来。即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法院拍卖变卖的方式执行,周期之长大家可以想象,在此不再展开阐述。

三、其他成本

债权人提起诉讼除了上述金钱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外,一般还需要安排专人负责诉讼事宜,还会产生一些人力成本。除此之外,资金占用成本也是很大的一块成本。另外,提起诉讼是比较强硬的追讨手段,一旦提起诉讼,一般会影响到和客户的关系。

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就信贷业务而言,信贷机构的收益是有上线的,但信贷机构的损失无下限。

四、我们的建议

根据前述分析,小贷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不但经济成本高而且时间周期长,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不说,更主要的是耗费这些经济和时间成本之后不一定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其实,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而言,只要小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小贷公司有资金支付凭证,想要胜诉的话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是,很多案件胜诉后都卡在了执行环节,借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存在优先受偿权人或者财产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等情况都是非常常见的。小贷公司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讨债,为了把钱要回来,如果执行不回来钱,只有一纸生效判决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我们认为,讨债只是在出现逾期之后的清收手段,无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还是通过非诉的方式追讨,都是事后的补救措施,都是救济手段,很难保证行之有效。所以,我们认为,对于小贷公司而言,贷前的调查和风控是关键。贷前尽量做到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评估,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发放适当额度的贷款,同时在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做好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及自身经济状况的实时跟踪和监督,一旦发现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事项发生立刻采取停止继续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措施等手段,尽量不要等到借款人逾期后才采取事后的救济措施,到那个时候小贷公司不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而且将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然而,即使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做的再好,也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如果真出现借款人逾期的情况,我们也建议小贷公司选择恰当地催收措施,有些可以通过电话催收、发函催收、上门催收等非诉方式解决的案件,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应当坚持先非诉后诉讼的顺序,也就是先通过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给对方施加压力,先非诉的手段施压,再诉讼的手段施压。但是这只是一般的追讨原则,遇到一些紧急的情况需要债权人尽快提起诉讼时,债权人也不要犹豫,笔者认为,需要尽快提起诉讼程序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人除了拖欠我方债务外,其还存在其他债权人,为了防止其他债权人提前起诉或采取查封措施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尽快提起诉讼程序。二是,债务人还款意愿已经明显恶化,其有可能转移资产,这时,也需要债权人尽快启动诉讼程序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综上,到底是采用非诉还是诉讼的手段进行追讨,原则上先非诉后诉讼,情况紧急需要诉讼的时候也别犹豫,得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小贷公司在处理逾期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地催收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有效追回欠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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