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别值千金

 昵称8500623 2016-02-05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别值千金


俗话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对这句话市民林先生深有体会。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定金”与“订金”不甚了解,差点令他蒙受了经济损失。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调解了这样一起购车合同纠纷。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林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约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同时支付了定金1000元,后因不能贷款的原因,林先生要求取消合同并退还定金,但汽车销售公司回应称等该预订的车辆销售后才可退还定金,林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做法不合理,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汽车销售公司确实于2015年7月与投诉人签订合同,并且合同上注明:消费者支付定金1000元,购车时抵扣车款,合同签订6个月后消费者不购买汽车,作自动放弃处理,而目前已超过6个月。作为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双方都认可彼此之间的购车约定,并认可了“ding金”的存在,但投诉方认为是“订金”,被诉方以及合同上写的则是“定金”。

买车千万要注意!“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别值千金
一字之差 含义差别很大

“‘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许多消费者往往不了解其中‘奥妙’,一字之差,其中含义差别很大。”调解人员表示,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签约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并根据目的不同,确认双方约定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投诉人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而订金则等同于预付款,即使消费者违约,也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作为消费者,林先生不明白“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不知道签订合同时的定金是适用“定金罚则”的;而且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6个月后消费者不购买汽车,作自动放弃处理。作为被诉方,汽车销售公司在本次合同签订上并没有过错,但为了公司信誉,仍同意让步退还定金,只是公司已将该定金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了汽车公司,所以需要时间去协调。经过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1月26日,汽车公司如数退还了林先生定金1000元,林先生也对本次调解表示满意。

法律界人士怎么说?

“买车是大事,协定内容也是沟通才能定的,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前都可以商量。”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杭璐东律师表示,无论是定金合同还是汽车买卖合同,都是经销商一方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但并不意味着不可修改,消费者在购车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经销商商定具体细则,比如定金问题可以提前谈好,什么情况下可以退,部分条款可以重新拟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买车千万要注意!“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别值千金

“由于不明白‘订金’与‘定金’区别的大有人在,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综合考虑购买商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提升自身维权能力,将风险降到最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