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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创:化解过剩产能 成败在执行

 zhw9888 2016-02-06


  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杨凯


  “压减1亿~1.5亿吨产能,无疑会缓解我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带来的市场压力,改善钢铁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1月26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对《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表示,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的目标是合理的。与此同时,他表示,“要化解产能过剩,根本手段是市场,做好托底靠政府,成败关键在执行。”

  

钢铁业已呈现全面过剩状态

  李新创表示,当前,我国粗钢生产和消费已过峰值,进入下行区,从中长期、整体的角度来看,已经呈现“下降通道”的走势,进入了减量发展新时代。

  从生产和消费来看,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8.04亿吨,同比下降2.3%,为1981年来首次下降;我国钢材实际消费量约6.64亿吨,同比下降5.4%,为1996年来首次下降。从产能利用率来看,2006年以来,我国钢铁产能利用率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粗钢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合理水平线以下,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

  国际上通常认为,粗钢产能利用率维持在80%及以上是比较合理的水平。按此推算,我国粗钢产能应压减至10亿吨左右。“因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再压减1亿~1.5亿吨钢铁产能是合理的。”李新创表示,“考虑到后期粗钢产量和消费量还会进一步下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预测,到2020年我国粗钢产量只有7.02亿吨,较2015年下降12.7%,粗钢产能还有进一步压减的空间。”

  

两个渠道落实去产能

  在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五大重点任务中,去产能居于首位。中央也出台了多个与去产能相关的政策。对此,李新创认为,压减产能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僵尸企业”退出;二是安全、环保、质量、能耗严格执法的倒逼退出。

  李新创认为,“僵尸企业”已经丧失自我调整修复能力和自我生存发展能力,要依赖非市场因素才能勉强生存。“截至2015年底,我国钢铁行业关停企业多达57家,这部分企业如果退出,将压减产能9700多万吨,占全国产能8.6%。”

  李新创表示:“据环保部统计,2014年,约有70%的企业环保不达标。2015年,新环保法得到了钢铁企业的普遍重视。但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仍有20%左右的钢铁企业环保不达标,其中约60%的钢铁企业已定制了环保改造计划或正在实施环保改造,仍有约40%的钢铁企业由于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改造升级难度大、资金紧张,无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将面临依法退出,涉及产能约1.0亿吨。”

  

去产能有哪些难点?

  产能过剩问题已经被提及多年。之前政府也频频下文,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愈演愈烈,原因何在?李新创认为,这中间存在3个难点:

  一是安置职工难。按照人均粗钢产量500吨/年计算,要化解1亿~1.5亿吨产能,约有50万职工需要妥善安置(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别)。尽管部分有条件的企业经过周密准备和付出高昂代价,较好地安置了职工(如攀成钢转型之后,较为快速、平稳、顺利地完成了9200名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但更多的企业会由于资金断裂、政府托底政策不到位等因素,无法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这将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隐患。

  二是清偿债务难。部分钢铁企业之所以成为“僵尸企业”,是因为其连年亏损造成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生产被迫停产。“僵尸企业”往往债务复杂,涉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如无法妥善处理,其可能造成关联企业或个人新的债务危机。比如海鑫钢铁集团有超过900家债权人共申报债权234亿元,已确认债权143亿元,其中,仅民生银行就有约70亿元贷款,而其账面资产只有69亿元。

  三是稳定经济难。钢铁企业大多对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些以钢铁为支柱产业的地区更甚。钢铁企业停产或者破产时,一旦地方政府还没有做好转型发展的准备,就有可能导致当地经济出现断崖式的下跌,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新的隐患。

  

去产能需要政府积极作为

  李新创认为,造成产能过剩的背后,有政府强力干预的影子;同理,化解产能过剩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为。李新创表示,在当前企业经营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化解产能过剩,应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政策和资金托底;关键是要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债务清算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加快构建“僵尸企业”的退出和转型通道,促使其尽快“入土为安”,防止其在市场好转情况下死灰复燃,导致新一轮的产能过剩。

  李新创对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和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表示认同,“这明确提出了各界关注的资金来源和人员分流去向问题,与以往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

  目前,财政部已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的征收方案,按照2015年全国分省发电量数据计算,每年合计征收约467.54亿元,通过2~3年的时间,能够保障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的资金需求。“下一步还要看这笔资金如何落实到位。”李新创表示。

  此次提出的“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提出以民生保障为底线,通过内部退养、培训转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李新创强调:“我们不能把职工简单推到社会上。要让职工共享行业转型升级的成果;要满足职工合理要求,在对待分流职工方面,不能搞‘一刀切’。”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首次提出了“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对此,李新创强调,中央支持是整个去产能工作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没有中央政府的托底政策和奖励资金的支持,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和企业主动根本解决不了产能过剩问题,市场的倒逼也仅仅停留在暂时关停,不会彻底退出,产能过剩的风险也不会得以解决彻底。尽管政策中也给地方政府指明了方向,划定了职责,施加了压力,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中央政府能否协调解决好各种关系,能否将政策利好转化为实质利好,如果协调、转化得不好,还是难以从根本上调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积极性,对当前“僵尸企业”的退出困难也不会得以有效解决,从而无法推动去产能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李新创表示,当前政府已经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下一步的重点就是要将这些政策真正执行到位,建议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总体上负责管理、协调相关工作,真正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去产能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李新创表示,化解过剩产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具有长期性、持久性和反复性,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化解过剩产能用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我国要压减的产能远远超过上述国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应该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有足够的耐心,不能太急于求成。可在以下几方面发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围绕环保、质量、安全、能源等,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联合环保、产业、质检、安检、税务等部门,严厉打击环保、质量、税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稳定消费。例如,可推广应用钢结构,即医院、学校、保障房、公共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等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钢结构;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推广钢结构建筑。再如,将非道路工程机械、老旧非数控机床、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将农机以旧换新政策范围扩大、时限缩短。

  三是市场决定。政府、行业、咨询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和引导,做好产业政策、公共咨询产品与市场手段的衔接,细化“僵尸企业”标准条件;市场结合政策导向,参考专业化咨询成果,实施差别化的利率、电价、水价等,促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过剩产能退出;清理取消地方违反相关规定制定的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

  四是做好托底。围绕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设置足够规模的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确保化解产能的平稳实施,对新疆、河北等重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

  

在减量的同时还要科学发展

  当前处于化解产能过剩的攻坚阶段,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同时进行。李新创提醒,过剩产能不完全等同于落后产能,一些产能的经济、技术、质量、消耗、排污指标并不落后。

  同时,对企业来讲,要想生存和发展,首要工作就是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积极借助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进行全面彻底的环保、能耗和安全等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此外,在压减产能的同时,还要做到控产量发展。对企业来讲,要积极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想办法、“发内功”,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发挥内部安置潜力,同时,深刻认识钢铁行业严峻形势,积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积极谋划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应牢牢把握此次供给侧改革的机遇期,完成创新驱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在市场缓慢回暖过程中积蓄力量,在市场回暖后集中发力,抢占发展制高点。

  李新创希望,经过这次“去产能”的洗礼,我国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方面会有全面的系统的跨越式的提升,将进一步增强我国钢铁行业整体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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