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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 交叉路口车和行人应该谁让谁
2016-02-06 | 阅:  转:  |  分享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交叉路口车和行人应该谁让谁?

本网1月26日电(凌风)2016年1月12日下午14点39分,景州镇小厂村一名52岁的普通的农民项福丽,在限速20公里的富德路郜庄村东交叉口骑电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正常行驶一段距离后,被由北向南严重超速驶来的衡水顺风钢木家具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冀TLZ299的福特全顺汽车追尾撞飞,造成项福丽当场死亡的惨剧。

死者的儿子马明礼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多次找肇事司机但肇事司机却一拖再拖,十多天后肇事司机说愿意拿出35万元赔偿我们,我们说商量一下,可是到了第二天肇事司机却变了卦,不再给我们谈赔偿,并扬言说我们有人,也给相关人员请了客送了礼,你愿意哪告就告去。我们的父亲在我15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扔下我们孤儿寡母,我们一家都是农民,没权没势、没人没钱,只好求当地政府给我们主持公道,但到现在涉嫌犯罪的肇事司机仍然逍遥法外,而且景县交警队在25日下午才给出具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而这个结果肇事司机竟然早已预知,并且给我们说过多次。

据死者家属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得知,王占胜有四处违法,一、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将客车后排车座拆除,改为拉货车,违反道路安全法第16条规定。二、当时车上拉载两个金属柜送货、客货混装,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第49条。和违反第62条(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对车辆行驶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三、严重超速,在20公里限速路段,超速百分之三四百,高达八十公里左右,其严重超速行为不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42条规定,且按刑法九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四、在道路交叉路口,未按警示标志提示减速慢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特别是对在路口左转弯后并入车道正常行驶一段距离的电动车驾驶人,不主动避让,没有刹车,仍然超四倍高速行驶,把行人撞飞十多米仍刹不住车,致使项福丽场死亡。这是发生这场车祸惨案的直接原因。总之上述,肇事司机王占胜,违章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用客车违法从事货物拉运,且实施超数倍高速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在交叉道路口,不但不依警示标志减速慢行,最终造成将已经左转弯并道行驶一段距离的电动车驾驶人项福丽追尾撞死,这一切责任都应当由肇事司机王占胜承担。

而景县交警队,一是故意为肇事司机隐瞒两个违法事实,对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和客车载运货物客货混装避而不提。二是放纵一个犯罪行为,对肇事司机在超高速四倍致人死亡之危险驾驶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其超速行为依法立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更未依法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三是故意混淆一个基本案件事实,把由东向南左转弯后并道正常行驶一段距离的事实,错误的判定为由南向北左转弯。四是以此错误引用一条对受害人不利的判责条款,把本来在道路交叉路口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的条款,而改为引用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避让直行车辆,从而将责任本末倒置。

本网将进一步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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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车景军图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