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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要重视司法责任豁免和履职保障|司法|责任|检察官

 余文唐 2016-02-07

 法制网武汉9月22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周泽春 9月19日至20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以“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为主题,在上海举办“第五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与会专家认为,在强调明确司法责任标准、范围等基础上,还要重视司法责任豁免、加强检察官履职保障的完善,实现赋权与担责、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的有机统一。

论坛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法学理论界的近百名代表围绕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具体运行和实现保障三个专题进行了集中研讨。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市,湖北省、上海市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最高检部署要求,对司法责任制的研究和探索引起与会代表高度关注。

据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湖北检察机关自2009年启动探索以来,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和实践逐步深化,该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义,注重区分目标责任、职责划分、责任承担三个层次理解司法责任制的含义;坚持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坚持在办案审批制基础上优化和规范审批,不搞绝对去行政化,不与法院进行捆绑式改革;既根据目标责任列出不同类别检察人员责任清单,又按照“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确定检察官权限清单,即:对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仍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将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权授权检察员行使;按照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检察权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适当分离原则,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办案组织;按照“五、七、九部制”模式全面推行基层院内部整合,实行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按照精细化分工和对下指导要求实行相关机构分设;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新定位为“专业平台”和“管理单元”;探索基本办案组织及适应各种办案需要的组合办案、协同办案和专案工作机制等,着力保障司法责任制新机制运行到位。

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上海检察机关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检察官职责权限,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根据检察权的不同属性明确不同的责任制承担方式;通过在大胆放权、授权的同时,完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司法;通过完善司法档案、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培训等工作,加快检察官队伍培养;通过探索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形式,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通过大部制探索,完善检察机关科学高效扁平化的司法管理体制;通过在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完善检察领导和一体化工作体系;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规则、落实案件终身追责的同时,维护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权等,着力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论坛期间,通过紧扣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代表对司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内涵、基本要素、实现路径达成了普遍共识,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对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建议。

在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方面,与会代表认为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对于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法治国家权责相统一原则的必然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等认为,司法责任制的构建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检察职权兼具司法属性、行政属性和监督属性,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符合检察特点和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王守安等专家指出,要正确处理检察官独立办案与坚持和完善检察一体化的关系。基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四川大学万毅教授、武汉大学陈岚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等专家学者认为,要扩大研究视野,从法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等学科视角,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研究等方法综合研究。

在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运行方面,与会专家重点围绕司法责任的内涵、各类检察人员职责、办案组织构建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司法责任制应当是赋权与担责、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的有机统一。

陈光中、樊崇义、龙宗智、宋英辉、万毅等教授提出要对司法责任进行体系化、精细化地研究,对司法责任准确定位,明确司法责任的范围和形式、实现方式,同时要重视司法责任豁免和履职保障,使检察官积极依法履职成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认为,要高度重视办案组织的科学构建,龙宗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谢鹏程副所长等认为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以不增加管理层级为改革基线。

在司法责任制的实现保障方面,专家学者和与会人员对司法责任制与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的关系、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检察官考核考评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陈光中教授指出司法责任制以独立为前提,以保障为必要条件。龙宗智教授等提出,司法责任制亟需立法支持和基础制度构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等建议,将现行工作要求转化为规则、规制,使对检察官的职责要求与职业保障相结合,做到对司法办案过程和结果同等重视,内外部监督同步加强,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樊崇义、宋英辉教授以及最高检司改办张步洪处长等认为,要明确错案责任标准和责任认定,形成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就论坛主题做主题报告,樊崇义教授、宋英辉教授分别在会议闭幕式上作总结点评;王守安所长、龙宗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分别对研讨会的三个专题研讨进行了精彩点评。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总结讲话中对本届论坛成功举办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本次论坛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必将有助于推动司法责任制实践探索,促进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记者了解到,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自2011成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编辑出版《检察基础理论论丛》4卷,围绕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深化检察改革、发展完善检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研讨,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创新、推动法治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检察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智库”和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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