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4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你在那你 2016-02-08

  案例一:xx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纯净水案

  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将某饮品公司的纯净水桶回收后不更换标签,直接灌装纯净水进行销售,获取违法所得604元。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04元;并处以罚款126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卫XX医院使用质量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案

  市质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对某医院使用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货值金额315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并处以货值两倍即6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中宁县白XX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交易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两台电子秤未经检定,并违法安装电子遥控接收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通过现场计量,显示称重与实际称重相差近500公斤,获取违法所得506元。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506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xx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发行的彩页广告中含有“婚灾化解,治病治邪;法力开光,神鬼附体”等违法内容。经查,当事人受他人委托,先后印制发行违法广告3期(共12000份),收取广告费用160元。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詹xx经销不合格饲料案

  市工商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饲料经销部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饲料2吨,货值金额754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王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市工商局联合厂家打假时,对当事人经销的“五粮液”系列酒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鉴定,当事人经销的“五粮液”系列酒为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假冒“五粮液”酒24瓶,货值金额10704元。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曹xx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销过期食品,共查获各类过期食品108瓶(袋),过期食品总案值768.5元。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100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XX饰品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医疗器械,获取违法所得9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XX诊所使用劣质药品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北柴胡、炒枳壳两种药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两种药品均为劣质药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两种劣质药品20公斤,货值金额为3000元,获取违法所得1230元。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1230元,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XX药店销售假药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鹿角胶”药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当事人经营的“鹿角胶”为假药。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假药9.5公斤,货值2850元,违法所得549元。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549元;处以罚款5700元”的行政处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