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要论 [论金] 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 春(囚)忌见木,不能克伐(旺木)。
- 夏(死)忌见火,金嫌鬼(火)盛。
- 秋(旺)忌见金,太刚则阙(残缺),旺则害物。
- 冬(休)忌见水,水(旺)流则金化。
特性: - 金不炼不成器,聚金无火,难成脱朴之名。
- 金不利死衰之火,器象难完。
- 金成则火灭,火灭金须成大器,故金未成,欲得见火;金已成器,不欲见火也。
- 金无水则干枯,土重则埋没不显,水重则沉没,不作福。
- 金长生在巳,土气至巳已绝,又是火临官之位,遇克我者,而反为长生。岂非金气,虽以至阴为体,然中含至阳之精,乃能坚刚,独异众物。若独阴而不坚,则冰雪是也,遇阳则消矣。
- 六金中惟庚戌尤喜巳,盖火库中金也。若见乙巳,虽纳音属火,而乙与庚合,化为真金亦无碍。
- 金见于午寅亥,终始蹇塞之人,或成则破。
分类:
- 金重火轻,执事繁难。
- 金极火盛,为格最精。
- 金轻火重,煅炼消亡。金轻火重命难全。
- 大火炼金,幸功成而退速。
- 纯金凑水,遇富显以赢余。
[论木] 东方阳散而生风,风生木 - 春(旺)忌见金,盖(金囚)死弱伤生。
- 夏(休)忌见火,火出木尽。
- 秋(死)忌见水,水盛则不凓(寒冷)。
- 冬(相)忌见死绝(午亥、申酉)。
又云: - 甲戌乙亥木之源,生木欲火而秀,丙丁亦然。
- 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生木见金自伤,死木得火焚则尽,发则无凭也。
- 无风即止,遇水返化其源。无风即止,乱也。遇水返化其源,尽也。
- 活木:甲戌、乙亥木之源, 甲寅、乙卯木之乡,甲辰、乙巳火木之生。
- 死木:甲申、乙酉有暗金,甲午、乙未有金克,甲子、乙丑金克木。
- 木有金,则有惟高惟敛之德,仍爱土重,能蟠根万仞,多月宜土春月宜水,表里也。土少则有根危枝茂之患。
- 水,小润苗,大漂流。
- 凡木春生者,主一生不得闲。
- 天干纳音,木见水多,木气浮轻,水气漂流,营生每劳力,克陷六亲,浮散他乡,无安适之地。
[论水] 北方阴极而生寒,寒生水。 - 四时皆忌火多,火多则受竭。
- 忌见冲刑,冲刑则横流。
- 忌见土重,土重则不流。
- 忌见金死,金死则水囚。
- 忌木旺,木旺则水死。
又云 “天倾西北,水之源地陷东南,水之府”。 - 天倾西北,亥为水出之方;
- 地陷东南,辰为纳水之海。
- 逆流到申而作声,故水不西行,水多则溢,反散漫而多不足也。
- 土年亦然。
- 卯巳同。
- 水之性润下,逆则有声,顺则有容。年月日时,逆行十二辰者逆也。人格者主清贵有声誉。顺行十二辰者顺也,主有度量。有吉神扶助乃贵格。
- 水流清处遇冬天,壬癸难逢亥子全。最爱金生名秀气,偏惟败土根源。
- 水不绝源,亦伏金而流远,水不可太过,过则反伤。
- 水命动摇多主浊。
- 凡水命不要太旺,更逢冲破,主常俗之人,或阴人不爱旺,多主淫荡爱自主自绝则吉。
[论火] 南方阳极而生热,热生火。 - 春忌见木,恶其焚也。
- 夏忌见土,火旺见土则暗也。
- 秋忌见金,不能克制。
- 冬忌见水,水旺则灭形。
- 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则不实。
- 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燥也。
- 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暗也。
- 火无不明之理,明无不灭之象。火多令人不实,火极明明不久也,不可无木,木能藏火。春火得明,到卯寅生也,火不利西。
- 然是春火,亦宜晚明。何也?火无不明之理,亦无不灭之象,火多发即死也。 悟玄子云:炎炎真火镇南方,不必辉光要伏藏。遇土不明多蹇塞,木逢旺处最为良。木死火虚难得求,早岁功名不久长。
- 火性炎上,不可太旺。太旺则酷烈暴物。生居离位者,果断有为,锐于建功立事。若居坎位,则畏事多礼之土。
- 火不长炎,惟托木以焰。火多无木者,不可发早,发早则无寿。
[论土] 中央阴阳交而生温,温生土。 五行之主,散在四维。故金木水火,依而成象,是四时皆有用。惟忌火死,水旺。
- 火死土囚,水旺土虚。
- 土得金火成大器。
- 土高无贵,空惹灰尘。土聚则滞,五行聚处,生有福之人。
古人云: - 土聚在辰未即贵,谓阳土聚于辰,阴土聚于未。
- 辰未者,土之正位也。丑戌亦土位,何不言之?盖辰有伏水,未有匿木,水木能滋养万物,故合人贵,戌有藏火,丑有隐金,秋火多金,能留万物,故令人不贵,是土爱辰未,而不爱丑戌也,若五行有气,秉麻成行,晚年庄产无比,此乃生养之地为福也。
- 天干纳音土,不可见水太过,少见则为财,多则为滞。
- 水土同行终汩没。
- 土太过,无水则不和柔,无木则不疏通。土命见火,女人多不生长。
- 土旺匹季,惟戌土困弱,为人多瞌睡,辰未人好食,丑人清省。
- 土旺反虚,丑能卓立。
- 凡土命不要太旺,反虚不实,见丑即吉,丑有艮土,有癸水,故润而有膏,命遇此能卓立也。
[五行之性]
- 火为太阳,性炎上。
- 木为少阳,性腾上,而有所止。
- 水为太阴,性润下。
- 金为少阴,性沉下,而有所止。
- 土无常性,视四时所乘,欲使相济得所,勿令太过不及。
- 金水象不可见土,谓水土浑杂。金气不见,水浑金暗,令人福浅,土岁亦滞惟金水清白,集秀丽之容。水深金重逢水厄,遇水须教落深渊。 假令癸酉年生,怕癸亥月,庚子日,辛巳时,主水厄也。
- 金火象不可见水,金火主血多,性好杀,往往因血主福。金重火轻,发迟益君。金轻火重,发早退速。早发亏寿,利主兵刑之权也。
- 金木象活木畏金,见火成秀。死木得金,方成其造化。金重木轻,令人多骨痛。木重金轻,反化肺疾。金木相宜,造成颛平之象也。 悟玄子云:金轻木重损钱财,金重为殃彻骨灾。
- 金土象,土积成金。土多金少,其福厚著。金重土轻,福出艰辛。戊己土多有庚辛者,福厚。若庚辛多有戊己者,福艰难也。
- 水火象,火多者性急多悔,水多者令人眼疾,此象日时忌之。人酉火死,水浴,其命艰难而死,更忌岁来临之。
- 水土象,土重水轻,令人有下部疾,虽有文章秀而不实,水重土轻却有科名
- 火土象,火虚土聚不成物,若同水 流成汩没。火虚土聚成何用,疋是尘埃碌碌人。 丙丁与戊己相夹,乃火虚土聚,时上逢水,土滞火灭,平生蹇薄。
- 大火见土则暗,大土见火则虚,土轻火重不明,己卯日丙寅时是也。
- 戊子、己丑、戊午、己未、丙辰、丁巳、丙戌、丁女,皆火土杂之象,见壬癸则主汩没也。
[五行真气取干化与纳音同类]
- 壬子壬午真木
- 己酉己卯真土
- 丙子丙午真水
- 戊子戊午真火
- 乙丑乙未庚辰庚戌真金
[五行真日时]
- 乙酉日庚辰时为精金
- 丁巳日丙午时为精火
- 癸亥日壬子时为精水
- 己丑日戊辰时为精土
- 甲寅日丁卯时为精木
以上主福贵 [论五行真贵]
- 火人丙日辛时辛日丙时
- 木人甲日已时己日甲时
- 土人戊日癸时癸日戊时
- 水人壬日丁时丁日壬时
- 金人庚日乙时乙日庚时
重犯福减。 [四持摄聚]
- 甲寅丙寅 木火摄。助于人
- 丁巳辛巳 金火摄。聚于巳
- 庚申甲申 金木摄。聚于申
- 壬中戊申 水火摄。助于申
- 癸亥乙亥 水木摄。聚于亥
以上主清要显达,若月令不得地,亦作福命。(《广信集》) 《神白经》云:金水聚于申,火木聚于寅,水木聚于亥,火土聚于巳,全在日时,往往有福。若更在四时有气之中生者妙,十有九贵。
[五行足格] 谓年月日时胎,五行排成,若无冲破、空亡、死绝,更有福神,互为之助,五行入库,最为上格,贵极一品。
虽不入库,只生旺亦可,然不及入库为贵也又不入库,不生旺,只纯粹不驳杂,亦可为两府。纯粹不驳杂者,无死绝冲破空亡,若有空亡死绝,即从减论。 然有他处纳音救之,亦可为两府两制。然颇多难,其履历须反复进退,却终有寿。若无救而有福神为之助,当作卿监。若无救更空亡,而有福神互为之助,不过一多难员 正郎,平生不能有土。若有冲破空亡,而又无一福神,不过簿尉州县官,仍累经停替。若有三刑六害,即作有名举人,或清高僧道。更有死绝,定是一富足百姓。 又云:五行足,须是相生,不死绝,有气,福禄神递互乘之,便作至贵之命如五行死绝,有他处来救,亦与不死绝同。如有自死自绝而无救,不入格也。(《林开三命》) 《壶中子》云:五行欲其自足,勿论胎。 注云:乃金木水火土也。得之足者,为五行借足格。须言借者,谓年月日时可占五行之四字,乃取当生真气所属而图之。盖真气即 当 年之主,昧者添胎元一辰纳音浑四柱而为五,谓之五命,欲其五行足而不阙。
据《胎分经》言,人怀胎二百七十日而生,医家以十月产者计其血脏干湿之一月也。况人有多月生者,以何为准?故云“勿用胎元”。 《天元变化书》云:五行全,未必便贵,须支干有用。其间有正气、真气、官气者,可许为上。正气者印也。真气者五位旺,官气者真气来克也。 假令甲子年金,丁丑月水,丁卯日火,辛丑时土,戊辰胎木,此天干杂,纳音无正气真气、官气,只有辛字用,被丁多所制,不能旺也。虽五行全,贫下。 如壬申年,戊申月,乙巳日,丙子时,己亥胎,天元有戊之贵气,化气真火,故卿监《玉掌诀》云:五行全者论和柔,杂乱徒然一世休。相交克剥岂为佳,此命寻常恰似麻。 五行一字者,谓年月日时胎,纳音俱成一字,须是带禄马 贵人有气,则为两府,若只带禄马或贵人为两制,会禄马贵人,但只有气,亦卿大夫之命。 如冯京:辛酉年,辛卯月,癸丑日,辛酉时。壬午胎,木旺于卯,禄马往来相善,故作两府。 又如梅昌宗:丙午年,癸巳月,癸 卯日, 甲寅时。甲申胎,虽禄贵全,不临建旺,故作两制, 又有人:丙申年月日时,无寸土,暴起至富,子孙渐贫矣。(《广信录》)五行一字福来朝,当与君王宰庙谋。初主运以无蹇滞,布衣何虑不封侯。 如甲子、癸酉、壬申、辛亥,以此为至贵之命,盖有所归。 如壬申 癸卯,此无归,故作下命。 (《鬼谷要诀》)纳音一字最为强,切忌遭逢死绝乡。生旺相兼并库墓,人文出武贵非常。 一要逢生,一要逢旺,更带正库,当为贵格。若逢死绝,则无用。 (《珞琭》贵贱格)《寸珠尺壁》云:五行一字人,最忌以死绝运。 [五行]长生 沐浴 冠带 临官 帝旺 衰 病 死 墓 绝 胎 养
《三命提要》云: 一日受气,又曰绝, 曰胞。以万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 二曰受胎,天地气交氤氲而造物,其物在地中成形,始有其气,如人受父母之气也。 三日成形,万物在中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也。 四日长生,万物发生而向荣,如人始生而向长也。 五日沐浴,又曰败,以万始生而形 体柔脆,易为所损,如人人生后三日,以汤浴之,几至困绝也。 六日冠带万物渐荣秀,如人具衣冠也。 七曰临官,万物既秀实,如人之 临官也。 八日旺万物成熟,如人之兴旺也。 九日衰,万物形衰,如人之气衰也。 十曰病,万物病,如人之病也。 十一日死,万物死,如人之死也。 十二日墓,又曰库,以万物成功而藏之库,如人之终而归墓也。 [土长生]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水土生申,阴 阳家之说也。土生于巳,医家之说也。盖五行之中,惟土分体用,厚德载物,居中不用者,土之怀也;散在四维,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体生于巳,乘父母之禄用生于申,继父母之位而生也。(《李虚中书》) 推其形色,则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黄,此五行之正色也。及其变易则不然,常以生旺从正色,死绝从母色,成形冠带从妻色,败从鬼色,旺墓从子色,其数则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旺生加倍,死绝减半,以义推之。(《烛神经》) [五行旺相囚休死例] 春木旺、火相、金囚、水休、土死, 夏火旺、土相、水囚、木休、金死。 秋金旺、水相、火囚、土休、木死, 冬水旺、木相、土囚、金休、火死。 论曰:五行 当时者旺,所生者相,所克者死,生我者休,克我者囚。独土无旺,金无相,水无死,火无休,木无囚,此其故何也?盖一期之日三百六 十,五行均旺七十二日,惟土为万物母,如旺四季,一十八日。 黄帝曰:土于长夏时,土旺,金相,水死,火休,木休可知矣。 阎东叟云:推命尤须详此,则凶者或吉,吉者或凶。辛巳得庚寅,是劫杀亦害死,则凶者或吉。余仿此。 [论五行] 五行自生、旺、临官、死、绝
- 甲申水 丙寅火 己亥木 辛巳金 戊申土 自生
- 丙子水 戊午火 辛卯木 癸酉金 庚子土 自旺
- 癸亥水 乙巳火 庚寅木 壬申金 丁亥土 自临官
- 乙卯水 丁酉火 壬午木 甲子金 已卯土 自死
- 癸巳水 乙亥火 庚申木 壬寅金 丁已土 自绝
五行不生、旺、临官、死、绝
- 水戊申 火甲寅 木辛亥 金乙巳 土庚申 不生
- 水庚子 火丙午 木癸卯 金丁酉 土壬子 不旺
- 水丁亥 火癸巳 木壬寅 金丙申 土己亥 不临官
- 水癸卯 火辛酉 木丙午 金庚子 土丁卯 不死
- 水辛巳 火己亥 木甲申 金戊寅 土乙巳 不绝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皆五行自长生者,故四时不能与之兴衰,超然自生之理,人若禀之,当 敏快高明,贵者得之,其进以渐,富者得之,其利收厚,以至贫贱者得之,亦收向荣,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此五行自旺者也,不待四时,而能自致其旺,则其为旺也孰御?此五行福力,奋震无偏拟者也。 壬辰水,甲戌火,癸未木,乙丑金,丙辰土,此五行之印库也,乃五行归根复本之时,凡库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则其库充矣。设壬辰水为之主,欲得众水交归,然后为重,更有金木与之往来相生,当得清权,倘若水 制 火,火制金,更或天中临 之,是谓负印不起也。 .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此五行自死者也。生则劳,死则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无自而归,又有所谓自死者,得其真归 之理焉,凡命遇此,颖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静默为体,而不利有为,以淡薄为事而不利兴起,惟可学道访仙,超生死之门也,更在消息。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此五行自绝者也,天之道无可绝焉。盖干支适会,已绝则更生。凡遇此者,忧喜未定。设如癸巳绝水,得癸酉旺金符之,是谓绝中水更生也。(《烛神经》) 凡命带甲子 乙卯 己卯 壬午 丁酉,不可便以死论, 壬寅 癸巳 丁亥 庚申 乙亥不可便以绝论, 丙寅 辛巳 甲申 戊申 己亥,不可便以生气论, 乙丑 壬辰 丙辰 癸未 甲戌,不可以墓气论,须是用月令以辨清浊贵贱言之。(《广信录》) 李虚中云:壬寅正得艮位,故不得谓之绝。丁巳正得火禄,故不得谓之绝,而尤坚壮也。 沈芝曰:君相五行止于纳音也。凡五行以生旺为君,临官为相,若纳音是木生月日时遇寅卯两位,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皆主贵。(《三命提要》)至若勾陈得位,不亏小信以成仁,真武当权,知是大才而分瑞。 莹和尚注云:勾陈为土将,其于常也为信,真武乃 水之神,其于常也为智,若生属旺地,福德加临,可谓得位,当权出群之器。 王氏注云:珞琭子举此二神,盖言水土之性耳。自生自旺事何如,印墓同华更自殊。权杀定须臻相位,无权当得佩金鱼。 如贵格丙子壬辰庚子丙辰是也。 不人格驳杂辛巳见丙子、癸酉见丙寅是也。 死绝宫中随顺生,更和天乙禄来并。人生值此终当贵,无禄还须亦贵名。 有人壬午见丁卯,丁壬交互, 丁禄在午,积财后贵。(《鬼谷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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