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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基本知识介绍

 gzdao 2016-02-11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环境事件。


一、环境突发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应急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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