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过年被逼婚! 比我早回家过年的单身汪们,不信你们多得瑟,你妈又逼你结婚了吧?
河南逼婚现象最严重; 广东因逼婚假恋爱比例全国最高; 上海父母言语唠叨如“唐僧念经”; 广西父母最实在,强行安排子女相亲; 四川父母最会用人海战术,发动亲友围攻……
不结婚?罚钱!汉朝时期,“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还不出嫁,每年将被罚款“五算”(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不结婚?给你找汉子!到了晋朝,“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女子到17岁,父母还不把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为她指配丈夫,可别指望是什么富贵人家,一般优先许配给准备去西部大开发的壮年。 不结婚?坐牢!在南北朝时期,“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孩15岁仍未出嫁就犯法了,不光自己坐牢,家人跟着一起坐牢。甚至“隐匿者家长处死刑”,朝廷催婚到了如此地步,你说家长能不急吗? 比起今天的爹娘催婚,古代朝廷的催婚考虑周到,堪称“一条龙”服务。 有专门的“媒氏”帮忙牵线,没看对眼?没关系,再给你安排“仲春会”,继续挑!姑娘挑好了,没钱结婚?没关系,朝廷给你包了!这都啥政策,我们咋没赶上呢? “媒氏”也叫官媒、媒互人。“掌万民之判(婚配)”,是古时政府里负责管理婚姻的官员。 全国出生男女、剩男剩女、结婚嫁妆等媒氏都要管,自然包括张罗对象和催婚的事儿。如果没有合适的,还有“仲春会”。 《周礼》载有:“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仲春是农历二月,正是万物复苏、生命蓬勃的季节。这时,朝廷允许青年男女私下约会交欢、私定终身。无故不参加的,还要受惩罚。有了官员监督和相亲大会,不信轮到家人催婚。 《后汉书》载有:“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在东汉时期,家里太穷娶不起媳妇儿的,长吏以下的各级官吏就把自己的俸禄省下来赈济。媒氏也制定了“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的规定,作为嫁妆的布匹最多不能超过五匹,有效的防止了奢侈攀比之风。 旧时之所以有这样的政策,源于古代以人力劳动为主,打仗、驻守、务农都需要人丁,人力资源尤为宝贵,因而鼓励婚育,于是催婚这事儿就上升到国家建设的高度。如今催婚的“重担”落到父母肩上,于是他们的“手段”变成:谆谆教诲、发动亲友、安排相亲和一顿怒骂。子女们也只能“见招拆招”,要么“先发制人”“破罐破摔”、要么大打“打亲情牌”。 其实,逼婚早已是国际潮流。为此,英国有专门负责保护被逼婚者权益的政府部门:Forced Marriage Unit(内政部逼婚事务组)。而在澳大利亚,逼婚最高可以判刑7年。不愿结婚的单身们,只能祈祷中国尽快与国际接轨…… 一花一世界,一词看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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