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一)工作内容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服务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工作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 (四)办理流程 1、个人微利项目贷款 ①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建社区平台的,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应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申请材料,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③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贷款申请人情况及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或承办银行开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做好相应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出具书面意见返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将不予认定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④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担保、经办银行、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贷款发放和贴息情况,并录入信息系统。 ⑤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协助银行做好贷后跟踪服务,督促到期还贷。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服务 ①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申请企业是否属于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对企业就业登记情况,计算新招用人员所占比例,查验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出具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出具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③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五)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 (六)绩效评估 服务及时;审核、认定准确;服务对象满意;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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