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服务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 (三)工作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发[2011]283号)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21号) (四)办理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接到本辖区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后,核实经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附本人签名)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四川省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将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2.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采取查询信息系统、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3.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在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等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出资金划拨意见。 4.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5.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将补贴或补助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同时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 (五)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 (六)绩效评估 按规定准确落实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录入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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