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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犯重罪的人要诛九族?丨壹读精选

 汕头能率 2016-02-15





文丨陈泽宇


“株连”这一概念在各大古装剧中被反复提及到,不仅让人联想在其他的许多影视剧以及历史故事里也会经常遇到“株连九族”、“灭九族”这类古代的刑罚,那“株连九族”、灭九族”到底是种什么样的刑罚呢,为什么在古代犯了重罪的人要灭九族呢?

“族”是怎么来的?


中国上古社会,姓是用来别婚姻的,氏是用来分地域的,换一句话说,前者和血缘相关,后者则是地缘政治的代名词。除此之外的另一个概念——族,则脱胎于姓氏之间,作的是亲属制度的代称。《尚书 ·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最好的注解


族的概念,显然也是原始社会的遗韵。氏族社会的解体过程促使了血缘与地缘的一次对立,在姓不断分化为氏,氏不断分迁远地的过程中,以氏为单位的新政治实体在它的属地内依旧实施着各自互为独立的继承制:不论兄终弟及还是嫡长子继承,不论公室一系还是分家袭夺,以血缘为联系的氏的壮大一度和族的强盛密切相关,于是长年累月下来,族这个概念既含血缘又附地缘,最终成为了一定地域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认同的一群人的总称。


这群人有着共同的先祖,因着血缘的距离,等级的差异,产生了宗法体系,孕育了费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这群人又因着地缘的关联,附带着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认同,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古代一人犯罪,便也常常牵连着亲属被屠杀《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使武安侯者在,族矣”,族便是族诛的意思。而《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BC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也是明显的例证。


关于九族


依旧说,九族指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这是同姓的族(按照五服所代表的亲属关系来说,九族之内的人都是有服的。无服的叫做党,比如父党、母党、妻党)。


分得细说,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叔伯。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子)。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晜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叔伯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叔伯,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晜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后称弟妹)。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侄;兄弟之女为从女,后来又叫侄女。《尔雅·释亲》“女子谓弟之子为侄”,《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可见上古姑侄对称。兄弟之孙为从孙。


九族图谱


姊妹之子为甥,后来又称外甥。女之夫为女婿或子婿(婿的本义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职儿子和女儿,子婿也指女之夫),后来省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称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呼。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后来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岳父),妻之母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为姨。


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夫之母为姑。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为小姑(中古以后的称呼)。夫之弟妇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


妇之父母和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分开来说,则父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连婿相称为娅,后代俗称连襟(襟兄、襟弟)。


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是一并切断了整一群的社会的人,说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也无可厚非。


国外也有诛九族吗?


族的源起是血缘和地缘的紧密结合。相较于中国的宗族文化,西方世界并没有像中国这样,在将亲属关系拉得极远的同时,又整理出一套分得极其细微的亲属名称。连先生后生都有不同的叫法,把兄弟姐妹各个对应齐整,将sister、brother分得井然有序,甚至将九族的概念与五服制度对应,运用暗含了亲疏和等级的血缘去形成一种社会格局上的差序,一度的凭血缘纽带来规范孝的行为标准,升上了道德层面的高度。


这种制度化的形式,可谓是中国独特的文化风景。于是动不动诛九族便是在切断整群的人。简单的说,一则是对血缘的连根拔起,所谓斩草除根,以便统治;二则更是因了简单粗暴便斩断了传统宗族文化和家族势力的继承基础,抹杀了一个作为社会一份子在世的所有存在依据。


所以在宗族制度盛行的地方,族诛的存在几乎是一种必然。当人作为宗族一分子在活动之时,其背后存在的都是一个门阀,一个家族。但中国诛九族的这种抹杀,其残酷性和其他民族相比,的确显得苛刻。阿拉伯人在这方面虽也做得很绝,但屠杀仅限于敌对家族的男性,作为父权统治期次要地位的女性,只成为一种财产而转移了归属。


同样是共属东亚文化圈的日本,在菊与刀的亚文化里,其明确的宗族屠戮在历史上也记录寥寥。更多的情况是,上位者胜利之后,失败者以集体辞世的形式告终——在这种亚文化里,不需当权的屠戮,失败者的掌权人便已带领其族群自杀殆尽。不论是南北朝还是平氏、北条家灭亡之际,都有成百上千人自焚、剖腹、跳海,不可谓不壮烈。


惨绝人寰的诛九族


从政治史角度讲,中国社会的一条主线是君权不断集中到高于一切的地位。和中国相比,西欧的君权不仅要和贵族斗争,更面临着东方社会所不存在的教权制约。所以西欧贵族是相对蔑视君权的,就算起事被君主击败,只需投降认错就可平安无事。即使贵族抗争到死,也绝不会因叛逆而影响家人。简单来说,就是老子被镇压,儿子无影响(依然可以继承封号、封地)。在这种传统下,连带着贵族效忠的对象也从君主转换为一个家族的姓氏和纹章,具体到人,也就仅仅是效忠这个家族的当代领主。


于是封君的封君不再是我的封君,换句话说,在这种传统里,几个兄弟一旦开枝散叶,严格算来便已不再是宗族成员。并且领主的子女之中,长子和结婚的女儿(贵族的女儿很多都不结婚或私婚)地位非常之高,女儿的嫁妆使用大片领土也是惯例,所以贵族间的公开婚姻事实上是一种领土流转手段。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贵族群体里甚至还流传着“让他们去打仗,我们结婚去吧”的戏谑。


更要命的是,原则上领主死后,继承人只从他的儿子、兄弟中竞选,但在有大量属下贵族支持且领主无生育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选侄子、外甥(外甥的可能性还更大)甚至外孙。于是在这种贵族权力相对不受制约的社会环境里,各大集团相互联合、渗透成为一种必然,族诸的形式也显被遗弃不用。就是作为刑罚,至多也不过全家终身监禁,比如历次威尔士、苏格兰叛乱(起义)的领袖家小,只是被终身监禁在伦敦塔。


话归原题,类似诛九族这种酷刑在中与外的不同表现,也正从另一个方面体现出雅斯贝尔斯“核心文明”的不同样式。以古希腊-罗马文明为根基的欧洲从未有中国这般拥有着固守一土,生于斯,死于斯,父母在不远游的宗族观念,也就不存在诛九族的根基,从这个层面上看,中与外的对比也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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