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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必知点(一)

 昵称9EK0W 2016-02-15

1.合同的特征

案例:

某市工商局为200户个体户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收取了三年的相关费用。然而一年后,工商局将他们迁移至别的市场,且并未征求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发生纠纷,个体户要求工商局赔偿损失,工商局称双方是行政管理关系,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律师分析:

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收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对此进行诉讼。

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案例:

一家建设公司成立了一间独立的外包公司,拓展业务。甚至,公司自己也跟外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不久,公司为设立电商公司,打算解除与外包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外包公司负责人不同意,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外包公司是建设公司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它与建设公司的承包合同体现的是建设公司内部的承包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外包公司与建设公司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应使用合同法来调整,而应使用劳动法来调整。

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违反合同

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一材料公司签订购买黄沙的合同。合同订立后,黄沙市场价上涨,材料公司没有如数供货,并且偷工减料,用了小型货车运送。为此双方起争议,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

律师分析:

被告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被告所作所为违反了商业道德的要求,不讲诚信,实际上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合同的效力范围

案例:

一纺织厂与一贸易公司签订了棉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为节省费用,由向贸易公司供货的建设纱厂直接供货给纺织厂。然而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生产,不能向纺织厂如数供货。纺织厂将贸易公司及建设纱厂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他们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

纺织厂不能根据该合同要求建设纱厂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建设纱厂因未按时供货构成违约,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特征,纺织厂不能根据自身与贸易公司的合同要求建设纱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订立合同的要求

案例:

唐某(12岁)想买乔丹鞋,趁爸爸上班,拿走了家里的一幅字画,并拿到跳蚤市场上卖。郑某看中了字画,付了2000元跟唐某买下。唐某知道儿子偷卖了自己珍藏多年的字画后,带儿子去找郑某,要求退回字画。郑某回答字画是市场买来的,合理合法。唐某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唐某不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郑某明知唐某所卖字画十分珍贵,且看出唐某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不应购买其出售的字画。所以,本案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条文: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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