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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实务

 tutu506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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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31日,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本文着重介绍如何进行申报。如果不申报后果很严重(详看“金税筹”文章:年收入12万以上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后果很严重)


申  报  形  式

邮寄申报


办税大厅申报


网上申报


微信、自助终端申报


委托申报

(后附:扣缴义务人适用中介机构适用、其他个人委托协议


邮寄申报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填写申报表,邮寄申报表并办理相关纳税事项的申报方式。大部分地区已取消邮寄申报形式,如果你想选择邮寄申报,建议事先与所在地税局核实。金税筹建议您尽量不要采取邮寄申报。在此不过多陈述。


办税大厅申



纳税人或者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




领取表格

纳税人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填写表格

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填表规范如实填写,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办税大厅税务人员咨询。



递交表格及相关资料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个税自行申报专窗)办理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已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回纳税人,一份留存);

2)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的需递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原件一份;

4)需要补(退)税的需递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纳税申报表。



取回申报回执


纳税人取回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后的第二联《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作为申报回执。



微信、自助终端申报



通过地税微信公众平台、自助终端进行申报,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

部分城市的地税局已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其中已有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手机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部分城市地税办税大厅安装了自助终端机,可在现场税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



通过地税网站电子办税服务厅12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是目前最方便、快捷的申报手段。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第三方(代扣代缴、机构、个人)进行网上申报。

各地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包含有申报、申报查询、缴款查询、作废等功能,可根据具体流程进行操作。也可委托操作。




委托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法【2006】162号)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指税务师事务所)或者扣缴义务人及其他个人(以下统称受托人)代理申报。受托人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的情况



签订委托协议

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时,应当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扣缴义务人适用)》。



核对信息资料

由扣缴义务人对纳税年度内发给员工的全部个人收入进行分月汇总统计,然后通过便捷的方式将统计结果交给员工个人进行核对。如果员工个人在纳税年度内还有来源于本单位以外的应税收入的,应同时将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一并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分月汇总。



受托人代理申报

扣缴义务人收到单位员工反馈回来的核对结果和有关涉税资料后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标准的人员,分别按反馈人员的相关资料,逐一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交给员工,经员工本人再次核对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后,连同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一份)交给扣缴义务人集中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取回申报凭据

扣缴义务人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后,应向员工转交地税征收机关退回的第二联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资料。



根据协议向受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扣缴义务人适用(参考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    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元),甲方并负责支付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上述费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项约定支付:

1.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2.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内容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并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需终止的,及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则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签名并盖公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的情况



签订委托协议

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时,应当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中介机构适用)》。



提供信息资料

纳税人应向受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提供下列相关的信息资料: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在纳税年度内(11日至1231日)的全部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收入数额、缴存的“三费一金”、应纳税所得额、已缴扣税额等。

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



受托人代理申报

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时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份,交纳税人核对签名后,连同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一份)一并报送给主管地税征收机关。



取回申报凭据

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后,应向纳税人转交地税征收机关退回的第二联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资料。



根据协议向受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中介机构适用(参考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  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元),甲方并负责支付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上述费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项约定支付:

1.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2.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内容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并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需终止的,及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则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签名并盖公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纳税人委托其他个人代理申报的情况



签订委托协议

纳税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时,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非中介机构适用)》。



提供信息资料

纳税人应向受托的受委托人及时提供下列相关的信息资料: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在纳税年度内(11日至1231日)的全部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收入数额、缴存的“三费一金”、应纳税所得额、已缴扣税额等。

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


受托人代理申报

受托代理人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时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份,交纳税人核对签名后,连同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一份)一并报送给主管地税征收机关。



取回申报凭据

受委托人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后,应向纳税人转交地税征收机关退回的第二联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资料。



根据协议向受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其他个人适用(参考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      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支付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五、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则将争议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签名并按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常见问题一 为什么还要申报,不重复上税吗

  这是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误解。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常见问题二 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例12013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6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5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30000元。


解析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65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60000-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稿酬所得8000+偶然所得12000元。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30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例2:赵女士是某科研所研究人员,2013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提供劳务获得劳务费收入20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5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6000元,赵女士应按多少收入申报其2012年年度收入总额?


解析:赵女士应申报的2013年年所得为147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劳务费收入20000-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

  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入年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6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3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常见问题三 申报表填写咨询

如果对申报表填写有疑问,可以拨打当地12366咨询,或与金税筹联系,金税筹税务专家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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