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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爱也别站出来撑腰

 nizijun 2016-02-16

 
 
再爱也别站出来撑腰

       作者: 吴淡如


  A结婚三年,孩子一岁多。某个晚上A很沮丧地打电话来对我说:“姐姐,我离婚了。我先回澳大利亚一阵子。”

  他从小在澳大利亚长大。伤了心,先回家歇歇。

  真遗憾,他的婚姻,我家算是“中介所”。

  A和他的妻子,原来是很配的。当时,A念完大学后,在国外工作过几年,调到台湾来就职。某个机会里,他在我家吃饭,认识了我身边友人的小妹妹,两人之后频频约会,一起到某海岛去度假;热恋到结婚,没有花太久的时间,就谈到了婚姻。

  女方是富家独生女。

  谈到婚姻时,状况就不太妙。丈母娘和丈人摆出了“婚前条款”,洋洋洒洒。

  这个婚前条款和一般美国好莱坞明星的婚前条款──先说明离婚后谁顶多可以分多少钱不太一样。

  女方父母算得很精,依照本地法律,如果女儿的房子是女儿婚前就在她名下的,不管怎样,男人不可以主张分。

  他们的“婚前条款”,使我仿佛回到清朝。

  因为有一条写着:两人至少要生三个孩子,第一个儿子要姓女方的姓。

  我傻了,心想,万一是女方生不出来怎么办哪?

  这种感觉,好像是在为宠物配对。

  看似开明的女方父母,竟然……

  女儿想嫁人,看到这样的条约,也为未来的另一半叫委屈,找了无数长辈说项摆平自己父母。

  终于,怀孕将婚事往前推,两人浓情蜜意举行盛大婚礼。

  生了孩子,又办了盛大的弥月礼。

  仿如还在昨日,竟然已经成为不再美好的记忆。

  我从不知道婚后他们出了什么大事。怕再度刺伤心情低落的A,不敢问他。A自己说:“我们婚后,一直住着她家房子。只要一吵架,她就把离婚挂在嘴边。她父母都宠她,我只能一再地道歉,道歉,她也未必会接受。几乎十天吵九天吧,后来,她父母要她跟我离婚。他们说,他们要养孙子,改成他们家姓。离婚还是岳父出面谈的。”

  他低声说:“我觉得,我被当成可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这样的日子,我过不下去!我走,我不高攀!”

  谁家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但是,如果没有把事情留给他们自己解决,动不动出来“撑腰”或“呛声”,那位“寄人篱下”的孩子的婚姻哪里维持得下去?除非他全无尊严。

  无尊严者,又必不是对的人。

  以前委屈的多半是媳妇。A的故事比较现代化,受压力的是个男人。

  婚姻的纠纷,越少人参与搅和,婚姻越能保全。

  就算是你孩子的婚姻,那也别当成自己的来决定。不管你有多伟大。

  开明父母顶多能说:“请你用自己的智慧解决问题,撑不下去,你回来,门为你开着。”

  不能老是帮他挺!他有人撑腰,哪里不会任性?挺他一辈子,让他不幸福,不是父母真想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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