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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手段及审计方法(二)

 新房客立羽 2016-02-16

(四)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其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往往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如某股份将6926万元的土地卖给关联企业,卖价2.1926亿元,获利1.5亿元;将净资产为1454万元的下属企业卖给关联方,定价为9414万元,获利7960万元。当年利润为9733万元,剔除上述两项,则亏损1.3227亿元。对此,审计时首先要掌握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要特别关注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异常。

(五)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六)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费用。

(七)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审计时主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的年限和折旧的方法。

(八)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审计时,一是获取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银行发询证函进行函证确认。

(九)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的企业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变现净值了事;有的企业为了释放连续亏损而遭退市的压力,在长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下,本期提取巨额减值准备,次年冲回。对此,审计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有证据表明企业计提了秘密准备,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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