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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枣阳国土zhangh 2016-02-16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无会月”以来特批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足以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新建局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而且已颁证的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市委王萍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胡世忠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户宅基地有偿流转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个到位,做到四个清理”。具体来说: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确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归属。对敏感地块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安全与稳定。同类问题应采取同类解决办法,不搞特殊,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稳步推进,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开。总的要求是,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突破关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权属争议调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三个到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位。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只调查上图登记造册,暂不发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时,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做到四个清理”。要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的,要通过确权登记进行清理,严肃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批东建西”、“批少建多”违规建房。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农民建房面积进行监管,规范建房面积。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坚决杜绝“开天窗”等违规建房,做到拆旧建新,或建好新房,限期拆除旧房。三是全面清理国、省道沿线违规建房。对没有经过批准,建筑物与公路的间隔距离小于规划要求的,要在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予以强行拆除。四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对城乡结合部违规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不得登记发证,要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总之,凡是违法违规、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子,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只登记造册,不予发证。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是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保此次工作组织、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相互制约的农村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水利、规划、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调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要组成工作组,下到乡、村、组参与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

二要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乡、村、组。要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群众的培训,让他们知晓政策、熟悉情况、掌握流程,从而更好地参与、配合此项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农业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并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对照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级行政勘界资料,积极参与行政界线的土地纠纷调处;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测绘成果和乡镇规划资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提供服务。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等制度,督促、调度各地进度,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一次农村土地管理的全面清理过程,又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有线电视、张帖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宣传。通过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编印政策学习文件,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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