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图为清末陆军上等一级军衔。 1935年3月,颁布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一直沿用至抗战胜利。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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