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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十二月份户外广告检查情况的通报

 aaayaya 2016-02-17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火车北站执法分局,市局一、二、三分局: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7]41号)的要求,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区2007年12月份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从1月14日至16日,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2007年11月份户外广告检查通报的情况和对其它街道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都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拆除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行动坚决,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1月份检查通报的违法广告14块,目前已拆除8块。高新区、金牛区对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检查未发现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武侯区11月份检查的违法户外广告已拆除完毕。
  通过检查,各区仍然存在一些违法户外广告。其情况如下:
  锦江区违法户外广告4块;青羊区违法户外广告3块;武侯区违法户外广告1块,广告架1个;成华区违法户外广告3块,广告架3个(见登记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存在反复性,需要继续坚持,坚决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二)有的宾馆、饭店、酒吧在墙面、橱窗上张贴、悬挂各种酒类广告的现象仍十分突出。
  (三)有的广告公司利用夜间和节、假日违法设置违法户外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利用交通标识兼设广告的现象突出,在城区主要干道初步检查统计,发现有91块交通标识兼设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市、区城管部门要继续抓落实,对检查通报的违法户外广告要及时、认真组织拆除。
  (二)要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建立责任区制度,把发现和拆除违法广告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区、县城管局(执法局)、办事处执法中队要履职到位,分片包干,对违法户外广告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四)市、区城管部门对各办事处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管理不到位,消极对待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行为的要通报批评。
  (五)从2008年3月开始,将商家乱贴、乱挂的促销广告纳入检查评比中,以楼为单位,发现一处,扣0.1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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