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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 莲都出台“十不准”文件

 昵称30501711 2016-02-19


近日,莲都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莲都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十不准》文件,明确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十不准”,进一步规范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招生对象、办学范围等条件,制止民办培训机构超出许可办学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近期,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有所抬头,多家培训机构出现组织学科竞赛、举办小升初考试、名优初中报名等多种违规行为。市、区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并采取措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加强管理。


十不准

不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就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

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以竞赛为名的培训班;

不准为全日制学校代理或变相代理招生;

不准组织与招生相关的测试和应试培训班;

不准超出许可办学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不准私自变更办学地点或私设办学点;

不准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不准进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由其他部门或社会机构发起的学科赛事活动及相应的培训。


信息报送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郑慧春  责任编辑:孙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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